
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
(一)“泛理财化”特征明显
非法集资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犯罪手法不断升级,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泛理财化”已成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行业或领域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
(二)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
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共享经济”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误导性较大。
(三)网络化趋势明显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方便快捷,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不仅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从线下向线上转移,而且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实现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案件打击处置难度。
辨别非法集资的方法
一看登记事项
投资类企业经营范围一般是“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网络借贷等信息中介机构只能提供信息服务,不能吸收资金进行投资或发售理财产品。一般企业登记注册仅需认缴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上标注的注册资金不代表企业真实的资金实力,也未必实缴到位。对机构出示的营业执照应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核实,了解其是否超范围经营,办公场所是否一致,是否有经营异常或违法情况,是否被吊销执照,并可查看企业年报,了解经营情况。
二看业务资质
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金融机构或组织除办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申请办理业务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其资质信息可以到监管机构网站上进行核实。广大社会公众购买理财产品时要保持谨慎,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一般对应的是高风险,多数理财产品不承诺保本,往往是浮动收益,一定要在完全了解理财产品有关风险的前提下,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理财产品。
三看宣传内容
非法集资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承诺返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二是面向公众进行公开宣传。大多数金融机构很少发行保本的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也较低,并有限制性条件。同时,金融机构有严格的营销规定,信托、私募类金融产品更规定了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不得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投资者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广大社会公众对于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内容一定要打个问号、多方考察,对于在街头路边、商场超市发传单的,在网站、论坛大肆宣传的更要提高警惕,熟人介绍、专家推荐的也不要轻易相信,这些都有可能是非法集资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