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怡、保险顾问江杰先后以泛鑫公司、永力公司、中海盛邦公司名义,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等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并在沪、浙两地招聘了400余名保险代理人组成销售团队。由代理人或通过银行员工在沪、浙等地向4400多人推销虚假的保险理财产品计人民币13亿余元,并利用手续费返还的方式套取资金10亿余元。至案发,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

一、案情简介
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陈怡分别伙同被告人江杰和谭睿(另案处理)以挂靠、收购等方式,先后实际控制了泛鑫保险、浙江永力和中海盛邦三家保险代理公司。上述保代以泛鑫模式运作,将20年期的保险产品虚构为年收益率10%左右的1~3年期的保险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并将骗取资金谎称为泛鑫保代代理销售的20年期寿险产品的保费,通过保险公司手续费返还的方式套现。至案发,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江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作案手段:
将保险公司20年期的寿险产品拆分成1-3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对外销售,骗取投资人资金,并对合作保险公司谎称该资金为泛鑫公司代理销售的20年期寿险产品的保费,通过保险公司返还手续费的方式套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