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介绍
李某在某人身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在投保环节没有身体异常告知。后李某在某人民医院穿刺确诊肺癌,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款。保险公司收到客户理赔申请后启动理赔调查,经调查核实,李某承认自己在韩国检查确诊肺癌后,回国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并申请理赔的事实。最终,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该赔案采取拒赔处理。
二
案例点评
本案系虚构保险标的(健康体)骗取保险赔款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当事人隐瞒身患癌症的事实,带病投保重疾险,企图获取50万元保险赔款,实际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商业保险是分散风险的有效手段,建议消费者提前合理规划保险保障,“临时抱佛脚”来不及,实施保险诈骗更不可取,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三
保险欺诈的几种表现形式
1.事故发生后投保(倒签单)
行为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然后将保险期间起算日期篡改成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日期,以骗取保险金;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以虚假的事故证明材料将保险事故的发生时间伪造成投保之后,以骗取保险金。如患有重大疾病后投保等。
2.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投保
行为人不符合投保条件,通过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让保险公司误信其符合投保条件,以骗取保险金。如带病投保、超龄投保等。
3.编造虚假事故起因
行为人明知发生的事故不符合理赔条件,为获取保险金,编造虚假事故原因以满足理赔条件。如在保财产丢失或因自身过失损坏,却谎称财产被盗或被他人破坏,以骗取保险金;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安排他人顶包以规避免责条款等。
4.虚开证明夸大损失
行为人串通医疗机构、鉴定机构等制造虚假损失证明,夸大损失数额,以骗取与实际损失不相符的保险金。
5.杀害近亲属以骗取保险金
行为人为其近亲属购买人身保险后,将近亲属残忍杀害并伪装成意外身亡,以此骗取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