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保险欺诈 维护合法权益
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保险欺诈法律后果很严重!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
他人冒名顶替就医 自己偷梁换柱诈骗
—借用他人病情实施保险诈骗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井某于2020年7月在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并于2023年5月向保险公司提交双耳失聪重大疾病理赔申请。理赔资料显示,井某系骑电动车摔倒致双耳听力受损,并分别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在两家医院门诊就医,确诊双耳失聪。因一次意外摔伤导致双耳失聪的情形较为少见,保险公司随即对该案发起调查。
案件调查:保险公司调查人员提出约见井某,但井某却以身体状况欠佳为由拒绝面见要求,更加引起调查人员怀疑。调查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走访发现更多疑点:井某声称骑电动车摔倒后致双耳听力受损,但门诊病历中无颅面外伤描述,体格检查鼓膜完整;理赔资料显示井某曾先后在两家不同的医院就诊,但其家属反映井某在此期间并未进行相关治疗,以上两点非常异常。调查人员随后联系当地其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陪检复诊,在陪检过程中发现井某与另一双耳失聪病人存在更换衣物、混淆身份、冒名顶替就医的情形。查清事实以后,保险公司对井某做出拒绝赔付、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的处理。
案例点评:本案属于编造保险事故欺诈保险赔款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井某异想天开,竟然让他人以自己名义就医,自己偷梁换柱骗取保险金,但最终水落石出,井某不仅未能得逞,还损失所交保险费,教训深刻。
案例二
细致入微寻破绽 坚守底线防欺诈
—编造虚假死亡原因实施保险诈骗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报案,称其雇员赵某于2022年10月在某充填站施工过程中被钢管砸中,在送医过程中死亡,向保险公司申请雇主责任保险理赔80余万元。
案件调查: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启动案件调查程序,因出险在异地且是疫情期间,查勘人员无法立即前往现场,于是先行委托出险地保险公估机构开展调查。在审查公估报告及理赔材料过程中,发现涉嫌伪造公安机关证明,立即派出调查人员奔赴出险地再次开展调查。经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确认,事故前后几日内投保单位未向监管部门报送人员伤亡案件信息。经再次联系面见投保单位负责人,向其讲明案件疑点及严重后果。该负责人提出可出资“疏通关系”,希望理赔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被理赔人员明确拒绝。最终,在巨大压力下,该负责人承认了私自伪造公安证明、编造虚假死亡原因申请理赔的事实,并放弃本次事故全部索赔权益。
案例点评:该案件是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意图诈骗保险赔款的典型案例。上述投保单位负责人不但编造死亡原因,伪造证明文件,还意图贿赂保险公司调查人员,所作所为性质恶劣。保险公司调查人员细致入微寻找破绽,坚持操守严查欺诈。
案例三
虚构事故重复理赔 多家投保只为骗保
—虚构意外伤害事故重复理赔诈骗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在家中因下楼梯摔伤致多处挫伤、腔隙性脑梗等病症,到异地老年病医院住院治疗12天,其住院胸部CT报告显示,右侧第3肋骨骨折并骨痂形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审核发现,宋某一年内有多次因意外摔伤在异地医院就诊的记录,遂邀请其进行复查。在反复推诿后,宋某于2023年1月复查胸部CT,但结果显示无骨折及骨折线,与提供病历不符。保险公司予以拒赔处理,随后将相关线索报送至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中心。
案件调查: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中心接到案件线索后,启动保险诈骗案件研判会商机制,在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银保信公司等多方大数据系统支持下,围绕宋某进行信息拓展研判,发现王某、宋某、卢某等人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频繁发生保险事故,个别人员存在数十次理赔记录,且部分人员具有保险从业经历,具备典型的团伙欺诈特征。经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查明了该团伙成员在2021至2023年期间,通过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伪造保险事故、实施重复理赔进行保险诈骗的事实。后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宋某、王某抓获。
案例点评:该案属于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典型案例。宋某、王某等人具有保险销售从业背景,通过重复投保并伪造保险事故实施重复理赔,还故意到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自以为欺诈手段天衣无缝,殊不知在多方大数据融汇赋能下,其欺诈行为根本无处遁形,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