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利益的诱惑,一些人铤而走险,不惜违法犯罪,为转移赃款、清洗犯罪所得,又想方设法将赃款“洗白”。
然而积重难返,欲壑难填。被“洗白”的资金、未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持续不断地滋生着贪婪的欲望。打击犯罪,不仅要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也要努力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
2018年,刚满30岁的季梅(化名)成了已婚的某国企物资采购中心主任王北(化名)的情人。随着两人感情的升温,季梅向王北提及自家想换新房的事情,并表示看好的房子价格在900万元左右,自己还缺300万元购房资金。对此,王北异常慷慨:“钱不够,我来支持你。”2018年6月,王北让季梅去办理一张新的银行卡,说会有资金转入这张卡中。
“后来他告诉我,支持我买房的钱是供应商送他的1000万元好处费,一直存在别处。”尽管知道这笔钱来路不正,季梅还是按照王北的吩咐去办理了银行卡,最终到账金额有1045万元。
2020年3月,王北被相关部门调查并谈话。因担心这笔贿赂款被发现,王北与行贿方、季梅决定伪造借条,将其伪装成“借款”。此后,三方又决定以“偿还借款”名义退回部分款项。季梅便以原卡原路径退款617万余元,继续保管、使用余款。
后王北受贿一案案发。2022年7月,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从中发现洗钱线索,初步核实后通报监委,由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侦办期间,我们对季梅进行了讯问,并商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明确办案思路,随后调取相关流水,进行资金追踪。”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张峰介绍,相关流水非常复杂,5天内有6人分16笔将总计1045万元的金额转至季梅名下,且后续又涉及理财、购房等多类型交易。
“严查细查资金流水账目,既有利于明确上游受贿犯罪所得资金去向和各类账户的往来联系,区分资金性质,也有利于辅助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达到掩饰、隐瞒的目的,从而更好实现追赃挽损。”江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智进一步补充道。
案发后,季梅将余款退回。2022年12月,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季梅相应刑罚。一审判决作出后,季梅提出上诉。2023年3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该案的成功办理和追赃挽损,得益于各部门通力协作。”扬州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副主任武飞说,对洗钱犯罪七类上游犯罪的立案侦查分属不同部门,且涉案赃款交易流水的调取、查证等涉及的金融机构类型、层级也颇为复杂,如果没有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打击犯罪质效必然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