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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丨未如实告知的代价

以案说险丨未如实告知的代价 信泰保险山东分公司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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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2年8月,L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L女士在健康告知问卷中,对“过去两年内是否接受过医学检查并有异常结果”这一询问事项,选择了“否”。2023年10月,L女士确诊乳腺癌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发现,L女士在投保前6个月曾进行体检,报告明确提示“乳腺结节BI-RADS 4类,建议进一步检查”。但L女士未进行后续检查,也未在投保时告知这一情况。

保险公司认定L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约定,作出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L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L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法律与监管依据


为优化教学方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教室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我校组织了本学期学情研讨会,以达到凝心聚力共研讨,携手并进促成长目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监管要求明确:根据《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应明确说明健康告知的重要性,投保人应如实填写健康状况问卷。


风险警示


忽略体检异常的风险最高:体检报告中的异常提示、医生建议进一步检查的事项,均属于应当告知的重要内容。

“未确诊”不等于“不用告知”:即使没有医院确诊,体检异常、症状描述、就医记录等都应如实告知。

忘记不能免除责任:重大过失导致的未告知,同样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短期不发病不等于风险消失:一些慢性病、结节、指标异常可能在数年后才发展为重疾,但不影响未告知的认定。


给保险消费者的重要建议


逐项认真阅读告知问卷:对每条询问都要认真思考,如有不确定,可查询病历、体检报告后再作答。

按时间线整理健康记录:投保前整理好近2-5年的体检报告、门诊病历、住院记录等,确保告知完整。

善用“补充告知”机制:投保后如想起有遗漏告知事项,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补充告知。

区分“疾病”与“症状”:即使是未确诊的不适症状,如有持续就医记录,也应告知。

保留告知凭证:电子投保时注意截图保存告知页面,线下投保时确认告知内容被准确记录。


温馨提示


健康告知不是走过场,而是保险合同诚信原则的体现。L女士的案件表明,一次“忘记告知”可能导致数十万保障落空。消费者应将健康告知视为投保的核心环节,认真对待每个询问;保险公司也应优化告知流程,避免理解歧义。只有双方都履行好各自义务,保险才能真正发挥风险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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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保险山东分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7年5月18日注册登记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于浙江杭州,注册资本50亿元,可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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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保险山东分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7年5月18日注册登记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于浙江杭州,注册资本50亿元,可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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