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州社保缴费人: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广州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1895元/月上调至2100元/月,深圳地区将由2130元/月上调至2200元/月,广深两地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标准将统一上调至20.3元。


随着上调最低工资政策的落地, 2018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也将作调整,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将对社保费系统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社保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不变。
二、具体调整如下:7月1日起广州社保最低缴费标准由原先的1175.24涨为1292.09元,增加116.85元。
单位部分由828.75元涨为911.75元,上涨了83元;个人部分由346.49元涨为380.34元,上涨了33.85元。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3170上调为3469,单位部分上涨了41.86元,个人部分上涨了23.92;
2、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1895上调为2100,单位部分上涨了1.31元,个人部分上涨了0.41;
3、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1895上调为2100,单位部分上涨了0.41元;
4、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4455上调为4931,单位部分上涨了4.04元;
5、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4455上调为4931,单位部分上涨了33.32元,个人部分上涨了9.52;
6、重大疾病最低缴费基数由7425上调为8218,单位部分上涨了2.06元;
最低基数缴费具体明细见下表:

知识普及: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每一次调整都备受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辽宁、新疆、江西、西藏、广西、上海、云南和山东8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上海在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为2420元,居全国首位。
目前,广东省多地执行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实施,至今已经执行了近三年未作调整。对于暂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广东在此之前就有明确表态。2016年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其中明确表示,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2017年3月,广东省公布《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将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一调”更改为至少“三年一调”,到今年已是三年的调整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