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那么问题来了,看到大部分媒体或者文章上都是写着起征点5000元,让人有点迷糊,这个到底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正确来说,5000元应是免征额,而非起征点!起征点的说法是不对的,只是习惯性说法,不好纠正罢了。
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在于:
1.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起征点,也叫“起征点”或者“征税起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数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举个例子:假设A某2018年10月发放工资6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1.5000元是属于免征额的情况下,
个税=(6000-5000)*3%-0=30元。
2.5000元是属于起征点的情况下,
个税=6000*10%-210=390元。
由上述可知,二者代扣个税的金额差异巨大。
因此,希望大家将习惯性错误的起征点说法及时改正,以免误导了其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