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残保金),于2018年4月1日起,其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
但是,问题来了:政策所指的“工资”,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或者是计提工资,是否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呢?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这些问题很是困惑,那么现在就让我带大家深入探讨残保金的种种问题吧~
工资总额的标准
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标准并不是“工资薪金总额”,也不是“应付职工薪酬”。而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实发工资or应发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福利部门的工资薪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还是其他人员的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残保金基数都是针对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
所以,计算残保金缴纳基数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总而言之,残保金基数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账务处理
(1)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残疾人保障金
贷:应交税费——残疾人保障金
(2)缴纳:
借:应交税费——残疾人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要点
1.个体工商户不在残保金的征收范围内,所以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申报缴纳残保金。
2.残保金是由税务局代征,应通过“应交税费”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3.新成立的企业,上年职工人数为零,当年应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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