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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必看】关于超生小孩入户的权威解读

【家长必看】关于超生小孩入户的权威解读 广嘉集团
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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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家长疑问

孩子入户到底需要哪些材料?政策外出生的孩子是否需先交社会抚养费才能入户?




下面,“民生一线”将一一解读。






01

新生儿入户:

计生证明与入户不产生实际影响



梅城江北的何先生反映,前几天他带着相关材料到城西派出所给孩子办入户时,被要求到计生办开计生证明。对此他很是不解,相关媒体已经报道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一事,现在依然要凭计生证明孩子才能入户吗?



记者咨询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按照警务规范化要求,出生小孩入户应凭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在小孩出生入户规定中没有要求提供计生(上环、结扎)证明。对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相关事项,需咨询拟入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



市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计生证明与入户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允许计划生育与入户挂钩。但是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办理相关业务要求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从这项规定来看,育龄夫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同时,《条例》还规定:“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因此,就公民个人而言,也应将个人需求与国家要求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服从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采取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防止发生非个人意愿并且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妊娠。希望广大育龄群众依法生育,依法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




02

政策外生育:

入户后应依法缴社会抚养费



梅城江南的侯先生反映,他的第二个孩子属于政策外生育的,现在经济困难,缴不起社会抚养费,不知不缴费孩子能否入户?



市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有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又未经计生部门处理的,应该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他强调,这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有所放松,更不是对超生的纵容。超生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入了户,仍需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希望相关公民在给政策外生育的孩子办理入户手续以后,自觉到相关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领取和使用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育龄夫妻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许可,参加婚育知识学习,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办理领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事项。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领取和第一胎生育登记的办理: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可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女方免冠一寸近照两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计生办填写登记表后免费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领取计划生育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



再生育办理: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地镇(街道)提交申请,一般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镇(街道)审核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办理再生育许可。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省内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跨省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1.征收标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征收决定送达和缴交期限

社会抚养费应严格依法征收,依照《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在接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必须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在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请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保证书》。


3.强制征收

同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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