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取证难等原因,违规鸣喇叭一直是交通治理的难题,在由于货柜车多、堆场与居民区混杂,停车矛盾突出、违规鸣喇叭扰民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辖区居民的生活

据统计, 2016年以来,深圳交警通过多种渠道,共收集到群众反映涉及“乱鸣喇叭”的投诉、警情达456宗。

4月1日以来深圳市共查处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822宗,投诉警情下降约65%以上,乱鸣喇叭交通违法得到了遏制,在借鉴上海等地经验基础上,盐田大队在全市率先引入“声呐抓拍”设备。

这套设备位于货车交通繁忙的明珠大道泊郡雅苑路段。

通过利用基于声呐列阵检测的声源定位、视频检测等技术,可对三个车道内前后50米范围内的机动车鸣号违法行为进行实时采集,一旦有违法鸣号车辆被抓拍,其车牌号便会在大屏上显示。实现对特定区域鸣笛车辆的实时探测、高精度定位、自动查处,未来将会有更多设备投入使用。

“声呐抓拍”设备查获首例

乱鸣喇叭怎么认定?
这些你要知道!
注意!在深圳!
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
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
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
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
关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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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乱鸣喇叭”违法

为切实治理噪音扰民的问题,严厉打击机动车噪声扰民行为,提升深圳交通文明氛围,深圳交警决定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严查“乱鸣喇叭”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的,处500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警察可以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并作为处罚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不应“乱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