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宫二号和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行任务,被认为是载人航天工程“第二步走”关键一环,是中国航天又一里程碑性事件,中国的太空探索又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

10月17日7时30分,搭载着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船的长征二号F遥十一运载火箭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点火升空。
在开始阶段对航天保险业务表现出较大兴趣的是一些从事航空运输保险业务的著名保险公司,比如英国的劳埃德公司和联合航空保险公司(AAU)以及美国航空保险公司(USAU)。 由于卫星发射具有高风险性,失败的可能性相对来说很大,所以保险公司在有关的保险实践中前期的准备活动就显得极为重要。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收集较为详细的技术水平和财务状况资料,作为保险业务的原始基础。
国际航空航天承保人联合会(IUAI),创立于1934年,是全球航空航天保险承保人的组织。IUAI的成员均为国际航空航天保险市场的主要承保人,包括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AIG等。人保财险在1989年正式加入IUAI,成为其会员。人保财险主承保的大型商业卫星发射项目包括中星6B、中星9号、鑫诺二号、鑫诺三号、尼星1号、委星1号等。
对国际航天保险市场打击最大的是1984年的一系列事故。这一年,先是2月印尼的“统一”B卫星没有进入轨道,造成7500万美元的赔付;同月美国“西联星”6发射失败又造成1.8亿美元的巨额赔付。6月份“国际通信卫星”5F9事故赔偿额为1.02亿美元(其中62%为英国,32%为美国,6%为西欧保险公司)。国际通信卫星组织在支付了1000万美元保险金之后,得到了全额赔偿。在这次保险业务中,英国的轨道保险公司因承保了10颗卫星中的8颗,在这次赔偿责任中承受了巨大的损失。此后,该公司决定放弃航天保险业务。
中国的卫星保险行业以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安排长征系列火箭提供对外发射服务为开端,长征系列火箭的发射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并依据商业惯例将大部分保费分保给国际市场,自留份额一般在3%左右。
1996年前后,长征火箭发射国外卫星出现几次失误,给卫星保险工作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由于国内的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需将大部分保给国际市场,而国际卫星保险界对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可靠性存有疑虑,承保的信心降低,使得在国外安排长征火箭发射保险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种过分依赖国际市场的局面,在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指导下,由中国人民保险牵头,联合太平洋、平安、华泰、新疆兵团等9家非寿险公司和一家再保险公司成立了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建立卫星发射保险专项基金,以支持长征火箭的发射保险。
而在卫星“风云一号D”的保险中,国内经纪人首次介入了航天保险领域,卫星发射商——中国气象局委托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其保险经纪人安排有关保险事宜。其保险金额为2亿元,保费3700万元。
除此之外,也有保险公司为航天员提供了人身保险,如中国人寿曾为“中国太空第一人”杨利伟提供了500万元的人身保险。
除了上太空之外,保险还可入深海。太平洋保险曾在2011、2012年为我国第一台自行设计、自主集成研制的载人潜水器“蛟龙号”5000米、7000米深潜提供全程保险,并在2013年为其海试成功后的首个航次提供独家承保服务,险种包括潜水器保险及船上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险金额约2.5亿元,其中深海潜水器保额1.6亿元、意外险保额约9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