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5月1日起,广东省在全省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了!
这绝对是一记

常年在广州工作、学习、生活的亲们终于不必为了办理出入境证件,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啦!

哇!真的吗?真的吗?真的吗?

蜀黍简直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你准备出去感受
诗和远方的田野了么?

贴心如我,早已准备好攻略宝典
机智如你,还不赶快来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其他”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签注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