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1月4日发布公告,批准发布4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2025年2月11日,民航局就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信息内容、信息格式,发送、接收与处理及相关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文件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广播式与网络式运行识别专用接收设备、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网络链路的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审定和运行。文件不适用于仅在管制空域内运行且具备符合空域准入通信导航监视能力要求的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仅在室内运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2025年4月3日,民航局就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征求意见稿)》面向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总体流程、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和激活工作,不适用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
来源:标准技术司、中国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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