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发布通知,就《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系列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6日。
其中与低空经济相关的征求意见有五项,具体包括:
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本文件规定了伞翼滑翔场所开放应具备的从业人员资格、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环境管理、安全保障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伞翼滑翔场所(包括各类悬挂滑翔翼场所、滑翔伞场所和动力伞场所)的建设、运营、管理和检查。
2.《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文件规定了载人气球与载人飞艇场所开放应具备的从业人员资格、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环境管 理、安全保障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载人气球与载人飞艇场所的建设、运营、管理和检查。
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4部分:飞机运动场所》
文件规定了开展飞机运动的场所开放应具备的从业人员资格、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环境管理、安全保障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飞机运动场所的建设、运营、管理和检查。
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5部分:跳伞场所》
文件规定了跳伞场所开放应具备的从业人员资格、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环境管理、安全保障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跳伞场所的建设、运营、管理和检查。
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
文件规定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开放应具备的从业人员资格、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环境管理、安全保障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航空航天模型场所的建设、运营、管理和检查。
原文如下:
体育总局经济司关于征求《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3部分:蹦床场所》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总局相关单位已完成《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3部分:蹦床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4部分:飞机运动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5部分:跳伞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7部分:定向、无线电测向场所》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材料详见下方附件。反馈意见单位请填写附件9《征求意见反馈单》后提交至附件1中各标准对应的联系邮箱。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6年4月26日。
附件2:《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3部分:蹦床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4部分:飞机运动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6:《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5部分:跳伞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7:《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体育总局经济司
2026年2月26日
图文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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