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部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多式联运之家 关于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通多式联运堵点,根据《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4〕366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决定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立足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生产力布局,锚定交通强国目标,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枢纽,优化运输结构,提升多式联运功能、跨方式转换效率、组织模式创新力和网络整体效益,降低物流成本,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增强枢纽城市功能。
(二)支持原则
1. 共同事权,共同承担。中央加强指导与跨部门协调,地方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共同完善全国性综合货运枢纽与集疏运体系。
2. 目标导向,择优支持。地方聚焦粮食、能源、矿产、先进制造等重点货类,科学申报城市(群),明确任务目标与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组织竞争性评审,中央财政择优奖补。
3. 跟踪问效,奖补结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监控实施进展与成效,将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挂钩。
4. 资源统筹,工作协同。建立部省与地方协同机制,加强资源整合,确保工作实效。
(三)政策目标
2026年起,用3年支持约30个城市(群),聚焦“6轴7廊8通道”范围,以铁路为骨干、公路为基础,发挥水运民航优势,建设枢纽集群、城市及港站“三位一体”系统,提升多式联运关键能力,增强战略物资与工业品运输保障,形成内外联通高效物流网络。
(四)支持范围
1. 申报城市须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及国家级五年规划明确的国际性、全国性枢纽城市(含联合申报),鼓励新疆城市联合生产建设兵团申报。
2.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区域战略、重点货类产业链运输协同性强、多式联运功能突出的城市(群)。
(五)支持类型
地方应区分重点货类运输需求,设计最优链条,补强多式联运短板。支持类型包括:
- 铁水联运型、江海联运型(依托沿海/内河港口衔接铁路)
- 空铁联运型、陆空联运型(依托机场衔接铁路或公路)
优先支持铁水、空铁、江海联运型,西部地区可适度支持陆空、公铁联运型。
二、实施内容
枢纽城市需围绕粮食、能源、矿产、先进制造等重点货类,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统筹推进以下三方面行动:
(一)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
1. 集中布局多式联运换装区、堆场及配套功能,畅通内部衔接,提升换装效率。
2. 应用标准化集装箱及智能化装卸设备,推进设施平急两用改造和绿色化升级。
(二)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
1. 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一站式下单、业务集成处理及货物全程追溯。
2. 健全多式联运设施、单证、安全等标准衔接互认机制。
3. 开发智慧化多式联运产品,促进金融服务与联运单匹配。
(三)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
1. 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项目合资、股权合作,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 推动运输、邮政、电商等主体资源合作,扩大全链条集成服务覆盖。
同时分类施策:针对粮食运输强化散改集设施;矿产领域提升自动化与绿色装备;工业品注重标准建设及智慧仓储。
三、组织实施
(一)方案编制
城市(群)作为实施主体,编制3年实施方案,聚焦重点货类运输链,明确目标、项目与保障措施。可统筹邮政快递、“最后一公里”配送等物流微循环项目,但相关资金按原渠道安排。
(二)组织申报
各省份每年1月底前(2026年4月底)推荐1个城市或城市群申报,跨省联合申报每年限1个;第一轮已支持城市不再重复申报。交通运输与财政部门须联合审核工作基础、财政可承受力并出具意见。
(三)专家评审
交通运输部组织竞争性评审,重点评估工作基础、目标、内容及答辩情况。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支持名单,城市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反馈修改方案备案。
四、资金分配
(一)分配方法
- 首年补助上限:单省城市(群)5亿元,跨省城市群7亿元;
- 总体控制:单省城市(群)15亿元以内,跨省城市群20亿元以内。
(二)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硬联通”“软联通”及运营机制建设,精准补强重点货类薄弱环节,严禁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无关支出。鼓励统筹社会资本,创新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等投入机制。
五、绩效管理
(一)绩效目标设置
地方须设置可量化的枢纽功能、运输能力、运营机制等指标,纳入实施方案。
(二)绩效跟踪监控
省级交通运输与财政部门动态监控数据,及时整改问题;省级审核行业与资金信息,确保数据真实。
(三)实施绩效评价
(四)评价结果应用
1. 第二年奖励资金:绩效90分以上足额安排,以下按比例计算。
2. 第三年奖励资金:不超过剩余标准50%,绩效90分以上足额安排。
3. 第四年奖励:验收90-100分(A档)足额补足;80-90分(B档)停拨剩余资金;80分以下(C档)停拨并追回已拨资金。
六、工作机制
(一)部省工作协调机制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与省份协调用地、运力、资金等资源,加强规划指导与跨省事项推动。
(二)地方工作领导机制
省级与城市政府将行动纳入交通强国战略重点,建立专项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