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摘要
某企业进口白俄罗斯冷冻鸡脚,按合同约定发货前付清全款。货物抵华后因不符准入要求被海关勒令销毁,出口商拒退运且不担责,导致国内进口商遭受重大损失。
二、事件经过
进口商采用FCA维捷布斯克贸易术语,约定100%预付款。出口商通过蓉欧班列发运货物,虽经我国海关提前通知"晚于2025年X月X日启运货物无法清关",且进口商多次要求停发召回,出口商仍执意发货。货物抵港后因准入问题被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强制销毁,出口商拒绝承担损失。
三、经验教训
全额预付条款使进口商承担全部交易风险。出口商收全款后发货行为完全依赖其商业信誉,导致风险配置严重失衡。建议企业:1. 谈判中降低预付比例,避免对出口商单边有利条款;2. 要求外方提供银行保函等履约保障;3. 重点防范准入政策变动风险,及时跟踪进口国最新监管要求。
来源:中国企业投诉服务中心
编辑:农潇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