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24〕1号),东莞市商务局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八条 支持参加境内专业展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及参加指定境内重点展会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 境内省外专业展会:对参加《2026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展会的企业,按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支持,每家企业年度限报2个项目(含省内省外),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组展单位组织不少于10家企业的,按每家企业1000元支持,单展会最高20万元。
2. 境内省内专业展会:标准展位支持1500元,单个项目最高2万元,组展支持单展会最高15万元。重点支持展会不受项目数限制。
(三)支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资料
1. 企业申报:
(1)通过“企莞家”平台提交申请
(2)展览合同及付款凭证
(3)展位外观照片(含企业标识)
2. 组织单位申报:
(1)展会前15天提交组织方案、参展企业名单
(2)展会后40天内补充企业完整材料及成效报告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
(五)注意事项
1. 非标准展位按面积折合国际标准展位核算;
2. 生产型企业须使用“广货行天下”等标识布展;
3. 展会结束1个月内完成申报(省外展会)或40日内提交纸质材料(组展)。
(六)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电话:0769-22817510、23192971
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第九条 支持参加境内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组织能力的商(协)会及参加指定境内重点展会和经贸活动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 综合展组团单位:人员差旅费按实际支出80%支持(限2人),单活动最高10万元;组展费500元/展位,单展会最高15万元。
2. 参展参会单位:展位费、差旅费等按实际支出80%支持,单单位最高15万元。
3. 经贸活动:差旅费按80%支持,单单位每次活动最高5万元。
(三)支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资料
1. 组团单位:平台申请表、商务部门通知、费用凭证、人员关系证明
2. 参展单位:平台申请表、展览合同、费用发票、现场照片(2张)
3. 经贸活动:平台申请表、商务部门通知、差旅费用凭证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
(五)注意事项
1. 人员费用按财政部标准执行;
2. 特装布展费最高支持1000元/平方米。
(六)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电话:0769-22817510、23192971
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电话:0769-22817270
邮箱:fipc@dg.gov.cn
第十条 支持举办新品发布会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能力的商(协)会。
(二)支持标准
对在指定展会举办新品发布会的单位,场地租金及布置费按实际支出支持,每场最高10万元(会议规模≥50人,发布企业≥5家),单展会合计最高10万元。
(三)支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资料
1. 展会前15天:提交发布会方案、预算、场地布置图
2. 展会后40天内:补充平台申请表、费用凭证、现场照片(3张)及成效材料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
(五)注意事项
1. 新品发布会需包含15家采购商;
2. 40天内完成申报。
(六)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电话:0769-22817510、23192971
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第十一条 支持参加市内重点展会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参加中国加博会、海丝博览会等市内展会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特装布展费最高支持600元/平方米,按实际发生费用50%补贴,单企业单展会最高10万元。
(三)支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资料
1. 通过“企莞家”平台提交申请
2. 特装合同、付款凭证、展位照片(2张)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
(五)受理科室
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电话:0769-22817270
邮箱:fipc@dg.gov.cn
第十二条 鼓励市内招展办展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内组织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会展业的商(协)会。
(二)支持标准
1. 重点展会:按租金2元/平方米/天支持,单展会最高50万元;
2. 新办或引进展会:基础支持15-30万元,每增5000平方米加6万元,单展会最高300万元;
3. 镇街特色展会:宣传费按50%支持,单展会最高20万元。
(三)支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资料
1. 平台申请表、场地合同、现场照片(3张)、展后报告
2. 特色展会需提供宣传费用凭证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
(五)注意事项
1. 展会由多单位组织的,指定1家统一申报;
2. 镇街展会宣传费用含线上线下推广。
(六)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电话:0769-22818670、22806513
邮箱:dgswjdwmyk@163.com
第十三条 东莞产品境外展销中心建设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境外设立展销中心的东莞行业协会或企业,需满足:完成境外投资核准、服务≥50家东莞企业、面积≥1000平方米。
(二)支持标准
1. 场地租金:最高30元/平方米/月,年度最高50万元;
2. 装修费:50%补贴,上限1000元/平方米,总额最高50万元;
3. 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三)支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资料
1. 展会前:平台提交运营主体材料、投资计划
2. 试运营后:平台申请表、境外投资证书、场地合同、费用凭证、企业服务清单及现场照片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
(五)注意事项
1. 合作运营的按出资比例享受资助;
2. 需提供50家东莞企业独立法人证明。
(六)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
电话:0769-21668361、21668396
邮箱:dgboc_info@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