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退(免)税发生销售退回处理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规范出口货物及跨境服务税收管理。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业务发生销售退回时,纳税人须在当月或次月冲减原申报数据。冲减后:
• 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适用免抵退税企业结转下期抵减;适用免退税企业需缴回税款
• 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税
外贸企业案例
某外贸企业2026年1月出口服装,2月办理退税5000元。6月因尺码问题退货:
情形一:7月申报-5000元冲减数据及新增7000元退税申报,当期应退税2000元(-5000+7000),税务机关办理退税2000元。
情形二:7月申报-5000元冲减数据及新增3000元退税申报,当期应退税-2000元,企业需缴回税款2000元。
生产企业案例
某生产企业2026年1月出口服装,2月办理退税5000元。6月因尺码问题退货:
情形一:7月申报-5000元冲减数据及新增7000元退税申报,当期应退税2000元,税务机关办理退税2000元。
情形二:7月申报-5000元冲减数据及新增3000元退税申报,当期应退税-2000元,企业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