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央企终身追责新变化

央企终身追责新变化 Tangshan EZ Voyage
2026-04-16
4
导读:2026年1月1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

国资委46号文全面施行:中央企业投资追责清单升级至98种

2026年1月1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正式全面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步废止。该办法将追责情形从11类72种扩展至13类98种,构建了覆盖投资全链条的合规管理体系。

最严终身追责机制

46号文明文规定对违规决策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责任人无论调离岗位或退休,均需承担任职期间责任,追责可倒查15年(2011-2026),覆盖央企及各级子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杜绝"控股不控权"

新规明确将所属子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造成损失纳入追责情形。典型案例:中丝集团海南公司通过虚假贸易致母公司损失14.66亿元,最终进入破产清算。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母公司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时需承担子公司连带责任,为集团管控提供司法支撑。

固定资产投资全周期追责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追责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未开展可行性研究、未履行审批程序、后评价弄虚假等情形。项目建成后仍可终身追溯,如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钢材偷工减料事件中,设计方、施工方与监理方均需担责。

并购整合不力纳入追责

新增投资并购后整合不力致管理失控的追责条款。多起央企新能源投资亏损案例表明,若存在未履行尽调、决策程序违规等问题,相关责任人将被严肃问责。

境外投资风险严控

境外项目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致损,直接责任人将受撤职以上处分。如中国有色金属矿业集团在赞比亚铜矿尾矿坝溃坝事故,凸显境外投资监管必要性。

金融业务脱实向虚禁令

明确禁止六类违规金融行为:未履行程序投资金融机构、违规开展衍生业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重点整治服务主业不力、脱实向虚问题。

容错机制与合规建议

46号文首次确立"尽职合规免责"条款,对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先行先试,若履行民主决策且未谋私利,可依法免予追责。

合规建议三步走:全面梳理高风险领域制度漏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全程留痕;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固化为投资前置程序。

新规以"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核心,推动央企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合规管理已被提升至战略高度。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Tangshan EZ Voyage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8802
粉丝 0
Tangshan EZ Voyage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46.1k
粉丝0
内容8.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