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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答记者问

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答记者问 广西贸促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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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出台

2026年4月7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自公布日起施行。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内容答记者问。

制定背景

答:当前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部分国家频繁通过国内立法等手段对中国公民、组织实施不当域外管辖,严重干涉我国内政。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等法律,亟需建立专项应对制度。该条例对反击霸权主义、提升法治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总体思路

答:一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二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阻断反制措施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

原则立场

答:我国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条例是防御性措施,旨在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适用对象

答:主要针对外国违反国际法实施的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条例与《反外国制裁法》等形成制度合力,夯实法治应对依据。

识别阻断机制

答:国务院法治部门会同相关机关开展识别工作,综合考量措施是否违反国际法、是否危害我国利益等。经认定构成不当管辖的,将公告阻断措施,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执行或协助执行。确需执行的须经特别申请批准。

禁执令制度

答: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禁执令制度,由国务院法治部门对相关方作出禁止执行决定,并明确违法责任,为阻断措施提供法律支撑。

反制措施

答:国家层面可依法采取外交、经贸等领域反制措施;建立恶意实体清单制度,对参与实施不当管辖的外国组织个人实施限制。

服务保障制度

答:明确公民组织可依法起诉侵权行为;省级以上部门提供专业指导;行业协会协助会员开展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

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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