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
2026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第39号公告,正式出台《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名录核心内容
名录纳入21种外来物种,分为四大类:
- 昆虫类(11种):顶切叶蚁属、巨人恐蚁等
- 软体动物类(2种):原玛瑙螺属、森林葱蜗牛
- 鱼类(5种):甲鲇科、臀点脂鲤属等
- 两栖动物类(2种):虎纹钝口螈、海蟾蜍
口岸管控要求
重要提示
- 名录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口岸风险研判结果更新
- 《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相关物种同步纳入重点监管
- 违规携带、引进或寄递名录物种,将依据《生物安全法》从严处罚
企业与个人注意事项
- 外贸、跨境电商及宠物经营企业须立即开展自查工作
- 严禁通过夹带、瞒报、伪报等方式输入名录物种
- 涉及名录物种进口业务,必须提前办理合规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