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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

通知!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 青岛自贸日刊与政策纪要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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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

财建〔202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快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通多式联运堵点,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依据《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现将重点内容摘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枢纽,系统提升多式联运功能、跨方式转换效率、组织模式创新效力和综合运输网络效益,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支持原则

1. **央地共担**: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加强跨部门协调。2. **目标导向**:围绕粮食、能源等重点货类需求择优支持城市(群)申报。3. **绩效挂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效果与资金安排动态关联。4. **资源统筹**:建立部省协同机制,集中力量精准施策。

政策目标

2026年起用3年时间支持约30个枢纽城市(群),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建设“三位一体”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系统,提升战略物资和重点工业品运输能力,形成内外联通物流网络。

支持范围与类型

重点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的国际性、全国性枢纽城市。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战略布局、重点货类运输链协同性强的区域。主要支持铁水联运型、空铁联运型、江海联运型枢纽,西部地区可拓展陆空联运型、公铁联运型。

二、实施内容

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

以存量设施提质增效为主,完善多式联运换装区、专用通道及智能化装备。畅通铁路、港口、机场货运衔接,推广标准化集装箱和绿色化内部作业设施,新建改扩建关键集疏运线路。

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

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客户“一站式”下单和货物全程追溯。健全设施衔接、单证流转等标准体系,推动危险货物规则跨方式互认。发展智慧化多式联运服务平台,强化金融服务产品匹配。

一体化运营机制

引导多方主体通过项目合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运输企业与供应链平台、跨境电商协同,扩大全链条集成运营范围。针对粮食、矿产等货类实施分类补短策略。

三、组织实施

城市(群)为实施主体,编制3年实施方案并明确重点货类运输链。各省每年1月底前择优推荐1个申报主体(2026年4月底前),跨省联合申报每年限1个。交通运输部组织竞争性评审,确定支持名单并指导完善方案。

四、资金分配

中央财政采取“奖补结合”方式安排专项资金,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首年补助上限:省内城市群5亿元(跨省7亿元),总奖补上限15-20亿元。资金聚焦多式联运设施及机制建设,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无关支出。

五、绩效管理

建立枢纽功能提升、运输效率等量化指标体系。省级部门实时跟踪绩效,每年3月底前提交评价报告。第二、三年奖励资金与绩效考核挂钩:90分以上足额安排,90分以下按比例核减。第四年验收考核为B/C档的终止后续支持。

六、工作机制

部省协同推进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统筹跨部门资源,在规划审批、运力调度等方面强化指导,协调跨省域重点事项。

地方主体责任

省级部门须将此项工作纳入交通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健全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项目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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