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政策问答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涉及的营业账簿、产权转移书据及应税合同印花税缴纳规则,本文梳理关键政策要点。
营业账簿印花税规则
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新设企业,其新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中,原已缴税部分免缴,未缴部分及新增部分需依法缴纳。
债权转股权新增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需缴纳印花税;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债务转资本部分免征印花税。
经评估增值或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转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新增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规则
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职责部门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应税合同印花税规则
改制重组前书立且未履行完毕的应税合同,由改制后主体承继权利义务且未变更计税依据的,原已缴税部分不再重复缴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废止。
公告政策适用范围
(一)企业改制
指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原投资主体存续且持股比例超75%,改制后公司承继原权利义务。
(二)企业重组
包括合并、分立、资产或股权出资划转、债务重组等。合并指依法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分立指依法分立为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三)投资主体存续
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存在于改制后企业,出资比例可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指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变。
(四)事业单位改制
指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原出资人存续且出资比例超50%。
(五)同一投资主体内部
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个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
(六)企业、公司范围
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注册的企业、公司。
来源:上海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