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重磅!合肥市将实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检查!

重磅!合肥市将实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检查! PKPM绿色低碳
2020-03-11
1
导读:2020年3月4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PKPM绿色建筑!


2020年3月4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政策解读。《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绿色建筑监督管理,解决现在绿色建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合肥市绿色建筑高质量的发展。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依据《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2013年,国办发1号文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出台,将绿色建筑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绿色建筑,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和低碳城市建设,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合肥市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作为全国地级市中第一个颁布绿色建筑相关条例的城市,截止目前,《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实施近两年,合肥市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开工比例已达到100%,竣工比例也由2017年的32.4%,提升到2019年上半年的63%。绿色建筑的全面铺开,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特别是绿色建筑设计图纸与规划要求不一致,项目现场不按图施工绿色建筑应用措施缩水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绿色建筑不绿色,影响到老百姓对绿色建筑的获得感和体验感。因此,对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监管部门等绿色建筑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明确其具体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非常有效的解决现在绿色建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的发展。

二、起草经过

《通知》由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起草,经处室多次集体讨论形成讨论稿。于2019年8月7日召集部分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设计、图审单位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8月8日发函向本市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代表性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多数没有意见,部分合理意见进行了吸纳,形成报审稿。于2019年12月9日和2020年1月22日两次上局办公会审议,经充分酝酿、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此文件制定的主要原则是:明确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三部分。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总体要求。明确绿色建筑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二)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实施绿色建筑最关键的首要责任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出5项要求。包括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取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组织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竣工验收报告应载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等要求。

原来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填报绿色建筑应用信息改为在系统平台设置相应模块网上填报,包括开工环节和竣工环节,已经向审改办报告提请嵌入。

设计单位提出2项要求。主要要求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自评,自评未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的不得提交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3项要求。主要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结论,审查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

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4项要求。施工和监理是绿色建筑在现场实施环节的责任主体,主要规定绿色建筑施工现场技术交底、材料进场复验、质量责任等要求。

(三)加强绿色建筑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主要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县区绿色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这也是《条例》的要求,目前各县(市)已分别设置节能科或绿建中心,文件下发后准备交各县(市)负责,以前由市建设局代审。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要求监督机构将绿色建筑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检查,市本级项目由市绿节中心负责检查。

三是严格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条例和信用办法进行处理、惩戒。

附件是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指南,主要是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明确了检查的方式和检查内容。

五、创新举措

(一)实行施工图审查容缺办理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压缩工程建设时间。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时,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交景观、装修、幕墙等专项设计文件的,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相关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承诺书,并应在6个月内向施工图审查机构补充报送专项设计文件材料。

(二)实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检查

为了完善绿色建筑项目闭合监管体系,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绿色建筑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实行绿色建筑规划审查分级监管

为了厘清项目监管权限,提高项目监管效率和质量,按属地管理原则,四县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来源:合肥市政务公开网 http://zwgk.hefei.gov.cn


病毒无情人有情,PKPM与您一起!承诺提供免费授权码  保证无间断服务
文中联系方式领取

守望相助 众志成城 -PKPM构力学堂0元起100万份在线课程任意领
点击上面标题领取

充电专区:

PKPM构力学堂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PKPM绿色低碳
依托于PKPM强大的企业实力与丰富项目经验,定期发布国内外绿色建筑资讯、绿色建筑政策与标准信息、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软件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典型案例与知识等,以期帮助建筑从业人员,并促进绿色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内容 0
粉丝 0
PKPM绿色低碳 依托于PKPM强大的企业实力与丰富项目经验,定期发布国内外绿色建筑资讯、绿色建筑政策与标准信息、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软件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典型案例与知识等,以期帮助建筑从业人员,并促进绿色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