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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四川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
节能权衡计算门槛条件梳理
1. 高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热当量体形系数: 300 ㎡<单栋建筑面积≤800 ㎡, 建筑热当量体形系数≤0.5 ,单栋建筑面积>800 ㎡, 建筑热当量体形系数≤0.4。
2. 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0.4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0.6;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0.4时,透光材料可见光透射比≥0.4。
3. 甲类公共建筑热工性能限值要求:
1) 高海拔严寒地区
屋顶传热系数≤0.45 W/(㎡·K)
外墙传热系数≤0.5 W/(㎡·K)
0.4<窗墙面积比≤0.6,窗传热系数≤2.60 W/(㎡·K);窗墙面积比>0.6, 传热系数≤2.30 W/(㎡·K)
2) 高海拔寒冷地区
屋顶传热系数≤0.55 W/(㎡·K)
外墙传热系数≤0.6 W/(㎡·K)
0.4<窗墙面积比≤0.7,窗传热系数≤2.70 W/(㎡·K);窗墙面积比>0.7, 传热系数≤2.40 W/(㎡·K)
3) 夏热冬冷地区
屋顶传热系数≤0.7 W/(㎡·K)
外墙传热系数≤1.0 W/(㎡·K)
0.4<窗墙面积比≤0.7,窗传热系数≤3.0,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0.44;窗墙面积比>0.7, 传热系数≤2.6, 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0.44
4) 温和A区
屋顶传热系数≤0.8 W/(㎡·K)
外墙传热系数≤1.5 W/(㎡·K)
0.4<窗墙面积比≤0.7,窗传热系数≤3.2 W/(㎡·K),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0.44;窗墙面积比>0.7, 传热系数≤2.8 W/(㎡·K), 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0.44
5) 温和B区
屋顶传热系数≤0.7 W/(㎡·K)
外墙传热系数≤1.0 W/(㎡·K)
0.4<窗墙面积比≤0.7,窗传热系数≤3.0 W/(㎡·K);窗墙面积比>0.7, 传热系数≤2.6 W/(㎡·K)
4. 乙类公共建筑热工性能限值要求:
1) 高海拔严寒地区
屋顶传热系数≤0.45 W/(㎡·K)
外墙传热系数≤0.5 W/(㎡·K)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0.5 W/(㎡·K)
地下车库和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传热系数≤0.7 W/(㎡·K)
外窗传热系数≤2.2 W/(㎡·K)
屋顶透光部分传热系数≤2.2 W/(㎡·K)
2) 高海拔寒冷地区
屋顶传热系数≤0.55 W/(㎡·K)
外墙传热系数≤0.6 W/(㎡·K)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0.6 W/(㎡·K)
地下车库和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传热系数≤1.0 W/(㎡·K)
外窗传热系数≤2.5 W/(㎡·K)
屋顶透光部分传热系数≤2.5 W/(㎡·K)
3) 夏热冬冷地区
屋顶传热系数≤0.7 W/(㎡·K)
外墙传热系数≤1.0 W/(㎡·K)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1.0 W/(㎡·K)
外窗传热系数≤3.0 W/(㎡·K)
屋顶透光部分传热系数≤3.0 W/(㎡·K)
外窗综合太阳的热系数SHGC≤0.52
屋顶透光部分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0.35
4) 温和B区
屋顶传热系数≤0.7 W/(㎡·K)
外墙传热系数≤1.0 W/(㎡·K)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1.0 W/(㎡·K)
外窗传热系数≤3.0 W/(㎡·K)
屋顶透光部分传热系数≤3.0 W/(㎡·K)
5) 温和A区
屋顶传热系数≤0.8 W/(㎡·K)
外墙传热系数≤1.5 W/(㎡·K)
外窗传热系数≤3.2 W/(㎡·K)
屋顶透光部分传热系数≤3.2 W/(㎡·K)
外窗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0.52
屋顶透光部分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0.3
5. 10层及以上外窗气密性等级≥7级;10层以下建筑外窗气密性≥6级(若某一建筑总高度为16层,则10层-16层外窗气密性等级≥7级,1层-10层外窗气密性≥6级)。
6. 高海拔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气密性≥4级。
7. 建筑幕墙气密性≥3级。
8.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璃幕墙时,全玻璃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统一立面透光面积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2.
与国标对比新增条文和要求
与公建国标对比,气候分区差异明显,考虑四川川北严寒寒冷地区与我国北方不同,海拔比较高,太阳辐射比较大,因此新增高海拔严寒和高海拔寒冷地区两个气候分区。
甲类公共建筑
1. 高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向立面窗墙面积比(含透光幕墙)不宜小于0.6,其他立面窗墙面积比(含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4,其他气候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含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7。
2. 高寒地区建筑南向外窗为得热构件,窗墙面积比越大越有利于节能,鼓励南向开大窗。但南向遮挡较为严重时,南向窗墙面积比也不宜超过0.4。
3. 高海拔严寒地区新增南向单一立面外窗传热系数要求:SHGC>0.5,外窗传热系数≤2.2 W/(㎡·K);SHGC≤0.5,外窗传热系数≤1.8 W/(㎡·K)其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与2015年国标严寒C区保持一致。
4. 高海拔寒冷地区新增南向单一立面外窗传热系数要求:SHGC>0.5,外窗传热系数≤2.5;SHGC≤0.5,外窗传热系数≤2.0 W/(㎡·K)其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与2015年国标寒冷地区保持一致。
5. 夏热冬冷地区和温和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与2015年国标保持一致。
乙类公共建筑
1. 高海拔严寒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与2015年国标严寒C区一致。
2. 高海拔寒冷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与2015年国标寒冷地区一致 。
3. 夏热冬冷和温和B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与2015年国标夏热冬冷地区一致。
4. 新增温和A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屋面传热系数≤0.8W/(㎡·K) 外墙传热系数≤1.5W/(㎡·K);单一立面外窗传热系数≤3.2W/(㎡·K) SHGC≤0.52 屋顶透光部分传热系数≤0.7W/(㎡·K)SHGC≤0.3。
3.
特殊条文解读

高海拔严寒地区新增南向单一立面外窗传热系数要求:SHGC>0.5,外窗传热系数≤2.2 W/(㎡·K);SHGC≤0.5,外窗传热系数≤1.8 W/(㎡·K);
高海拔寒冷地区新增南向单一立面外窗传热系数要求:SHGC>0.5,外窗传热系数≤2.5 W/(㎡·K);SHGC≤0.5,外窗传热系数≤2.0 W/(㎡·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