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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深化绿色发展,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新征求意见

资讯 | 深化绿色发展,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新征求意见 PKPM绿色低碳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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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武汉市三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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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介绍

2015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标准号:GB/T 32150-2015);同时,两部门针对十个(第1-10部分)行业发布了针对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部分:XXX企业》(标准号:GB/T 32151.X-2015)(以下简称《要求》),并在2018年新增两份(第11-12部分)行业针对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12部分分别对应行业:发电、电网、镁冶炼、铝冶炼、钢铁生产、民用航空、平板玻璃、水泥生产、陶瓷生产、化工生产、煤炭生产、纺织服装。


2023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的42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中,包括了九份《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6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布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通则》”)向社会各界的相关方征求意见。


《通则》

修订

新版《通则》旨在替代2015版的《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即GB/T 32150-2015)。相较于旧版,新版《通则》在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有以下变化:

01

【新增术语和定义】

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新增了“温室气体清除”等相关术语,定义为“通过温室气体汇从大气中吸附温室气体。”

·

02

【非化石能源电力核算新要求】

· 第7.5.4部分新增企业使用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确定的要求以及热力排放因子选取要求。


03

【燃料燃烧排放定义修改】

· 将“燃料燃烧排放”变更为“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并修改相关定义,使排放源更加具体,报告内容更加准确。


04

【温室气体源类型调整】

将“产品隐含碳”改为“碳清除”,新增碳捕集、碳封存等两种来源。增加了报告和核算过程的简便性和灵活性。

·

05

【新增报告主题和数据表】

新增包括交通运输、产品和服务隐含排放在内的间接排放源,以此细化数据来源,提高企业报告准确度。

·

06

【新增规范性附录A】

新增规范性附录“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取值原则及证明文件”,为企业使新能源发展提供指导。

·


本次《通则》更新的主要目的有下列几方面:通过详细规定各类数据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提升核算准确性;通过增加新的附录和细节,增强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通过指导企业更好地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报告,确保企业可以更准确地遵循规定;以及,通过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为政府的减排政策和措施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和法规接轨,推动企业向低碳转型以及可持续发展。

《要求》

修订

本次新发布的9部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中,前四份为GB/T 32151.X-2015中第7-10部分的替代(分别为:平板玻璃、水泥生产、陶瓷生产、化工生产),并新增五份行业针对性要求,即第13-17部分(分别为:独立焦化、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生产、氟化工)。


与2015版的《要求》相比,本次修订中最显著的变化是文件名称《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部分:XXX企业》中的“温室气体”被更改为了“碳”,这项更改体现了国家标准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的趋势,以及命名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整体分析

更新的4个部分的部分内容修改与增删与前述的《通则》修订类似,主要集中在新增“温室气体”和“碳排放”的定义、修改“燃料燃烧排放”的定义、以及细化排放源来源和排放因子的选择方法。与《通则》不同的是,每份特定行业的《要求》中都新增了针对本行业的“计量与检测”章节,并且将全文的计量单位都统一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有关要求改为以“国际量值单位+物质(元素)”或“物质(元素)+国际量值单位”的形式进行表示。除此之外,本次更新还与国家相关现行标准进行对接,例如新增关于企业使用外购绿色电力的处理方式以及明确生物质燃料不算做碳排放源。

分项而


分别来看,本次行业针对性更新还具有以下特点:

  •  针对行业生产特点进行碳排放核算边界的细化。

  • 根据行业需求细化参数缺省值的设置,例如化工生产业列举了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常见化工产品含碳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饱和/过热蒸汽热焓值数据,而陶瓷生产业则只列出了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


更新

总结

综合更新后的《通则》与《要求》来看,更新的内容体现了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兼容以及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同时,《要求》的更新进一步完善了针对高碳行业的监管深度并且通过实施更多针对特定高碳行业制定的《要求》提高了监管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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