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新规:10月1日起,对未登记上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开罚,衍生此规定,工厂新增规定:禁止未上牌电动自行车入园。 请您在2022年9月30日给您的爱车(电动自行车)做好登记上牌,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需及时登记上牌。 |


公司内部通告

根据《电动自行管理规定》节选如下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靠右边驾驶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二)携带行驶证;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或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四)横过机动车道或制动器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醉酒驾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四)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五)擅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第二十四条 驾驶人在电动自行车上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未尽事宜,请登录《广州交警》公众号查阅,或百度《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