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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 标
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
1. 财政奖补;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税费优惠;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等;
2. 容积率奖励,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经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政 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 标
1. 2017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
2. 到2020年,济南、青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
3.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1. 在建设用地安排上要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2. 享受贷款贴息等税费优惠;
3. 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政 策
《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目 标
1. 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到30%以上。
2.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50%,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
财政扶持政策;相应税收优惠;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容积率奖励。
政 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目 标
1.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
2. 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工程工伤保险费计取优惠政策;差别化用地政策,土地计划保障;利率优惠等。
政 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 标
到2020年,浙江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30%,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1. 安排专项用地指标;
2. 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工程主体造价10%的资金补助;
3.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4. 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5. 容积率奖励。
政 策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
目 标
1. 2018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
2. 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
3. 到2025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1. 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
2. 招商引资重点行业;
3. 容积率差别核算;
4. 税收优惠;
5. 资金补贴和奖励;
政 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 标
1. 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2. 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购房者享受金融优惠政策;税费优惠等。
政 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 标
1. 珠三角城市群,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2. 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3. 全省其他地区,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当的资金补助;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政 策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目 标
1. 到2018年底,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
2. 到20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
3. 到2025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相应的减免政策;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政 策
《海南省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指导意见》
目 标
到2020年,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全省新开工单体建筑预制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不低于20%,全省新建住宅项目中成品住房供应比例应达到25%以上。
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安排科研专项资金;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提供行政许可支持等。
政 策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 标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1. 资金支持,补助奖励;
2. 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
3.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
4. 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 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 标
1. 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省产业布局合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 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市场推广体系。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1. 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2. 优先支持评奖评优评先;
3. 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金融支持;
4. 免征增值税。
政 策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 标
1. 从2017年起,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机场、车站、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2.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
3. 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
1. 实施贴息等扶持政策,强化资金撬动作用;
2. 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保障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20%;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保障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30%;
3.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政 策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 标
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西宁市、海东市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
优先保障用地;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的优惠政策;享受绿色建筑扶持政策。
政 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 标
1.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2. 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1. 财政奖励政策。具备条件的城市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新建装配式建筑给予奖励,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
2. 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3. 金融支持政策。对建设装配式建筑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
4. 用地支持政策、科技支持政策;
5. 规划支持政策,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6. 评优评奖政策。在人居环境奖评选、生态园林城市评估、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
政 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 标
1. 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其中五个试点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2. 2025年,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1. 土地支持。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
2. 税收优惠。利用现代化方式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容积率奖励,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4. 评优评奖优惠政策。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5. 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金融支持、预售资金监管、投标政策、基金支持。
政 策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 标
1. 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
2. 到2020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3. 到2023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2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基本形成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4. 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用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面积奖励等。
政 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 标
到2020年,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其他每个州、市至少有3个以上示范项目;到2025年,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其中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达到40%。
享受增值税退(免)税;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政 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 标
2020年前,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要选择一定数量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作为政府推行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要确保国家投资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加大财政扶持;加强土地保障;落实招商引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服务;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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