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屋顶传热系数≤0.6 W/(㎡·K)
2. 外墙传热系数≤1.1 W/(㎡·K)
3. 架空楼板传热系数≤1.1 W/(㎡·K)
4. 分户楼板传热系数≤1.50 W/(㎡·K)(只判定主要功能房间,如卧室、起居室、书房,厨卫空间不做要求,采用最不利判定方式)
5. 分户墙传热系数≤1.80 W/(㎡·K)
6. 外窗传热系数≤2.60 W/(㎡·K)
7. 外窗气密性等级≥6级
8. 户门传热系数≤2.40 W/(㎡·K)
9. 外门窗玻璃遮阳系数≥0.6,外门窗夏季综合遮阳系数及外遮阳要求满足4.3.3条要求(只有合肥市作为权衡计算门槛条件,安徽省其他城市只作为规定性指标,不作为权衡计算门槛条件)
10. 凸窗传热系数≤2.4 W/(㎡·K)
11. 凸窗不透明板传热系数≤ 1.50 W/(㎡·K)
12. 天窗占屋顶面积比例≤ 4%
13. 天窗传热系数≤2.4 W/(㎡·K)
14. 天窗综合遮阳系数≤0.4
1. 区分为单元式建筑和塔式建筑两种建筑类别,两种建筑类别对东西向的朝向窗墙面积比限值要求不同。

2. 外门窗气密性等级变为全部不应低于6级。
3. 4.2.4和4.2.5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要求均有提高。
4.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外窗可开启面积提高到8%。
5. 凸窗玻璃及不透明板传热系数要求均有提高。
6. 新增4.3.3条开间遮阳和玻璃遮阳系数权衡计算门槛条件要求(只有合肥市作为权衡计算门槛条件,安徽省其他城市只作为规定性指标,不作为权衡计算门槛条件)。
7. 5.0.2各围护结构权衡权衡计算门槛条件传热系数限值均有提高。
1. 4.5.1条规定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等建筑按照居建进行节能计算。
2. 4.2.1条体形系数跟建筑层数相关,建筑有一层或者若干层高度大于3 m需要进行折算,软件会自动按照模型高度进行折算,也支持自定义楼层数。



3. 单元式建筑和塔式建筑要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会影响到朝向窗墙面积比限值。

4. 分户墙计算考虑热桥影响,住宅分户墙上热桥面积较大,那么热桥部位很多情况下要做保温才能满足标准要求。
5. 分户楼板由之前按照全楼加权判定方式,现在改为最不利判定方式,而且只判定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功能房间,厨卫空间一般考虑有沉降及防水要求,不适合做保温,因此新标准对这部分内容作了优化,对于其他厨卫空间不作要求和判定。
6. 对于宿舍、幼儿园等统一管理的建筑类型分户墙和分户楼板也进行判定,但不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软件有特殊参数可以修改是否采用集中控制统一管理的空调系统类型。

7. 外门窗冬季综合遮阳系数要求大于等于0.6,综合遮阳系数=玻璃遮阳系数×窗框系数×外遮阳系数,如果想达到这一条就需要选择玻璃遮阳系数在0.8左右的普通白玻窗,这样就会与外窗传热系数权衡计算门槛条件违背,所以这一条基本所有项目都没法满足,意味着按照19居建标准执行基本都要进行权衡计算。
8. 4.3.3条只有合肥市作为权衡计算门槛条件执行,安徽省其他城市只作为规定性指标,不作为权衡计算门槛条件。

9. 4.3.3条要求外门窗玻璃遮阳系数大于等于0.6,意味着一般不能选择低透光玻璃,因为对于居建不仅要考虑节能,也要考虑采光的影响,所以标准的理念是采用高透光玻璃但是加遮阳的方式降低太阳得热。
10. 当外门窗玻璃遮阳系数≥0.6时,外窗设置完全遮挡正面的活动外遮阳视为直接满足本标准外门窗遮阳系数要求,所以标准本身推荐选择中置百叶窗等活动外遮阳,虽然4.2.2条开间遮阳除合肥以外不作为权衡计算门槛条件,但因为参照建筑有冬夏季太阳得热的要求,相当于参照建筑本身就做了活动遮阳,会导致权衡的难度加大,设计师需要更好的建筑设计以及更好的保温形式,遮阳形式才能满足规范要求。
11. 南向阳台进深大于等于1.5 m时,可直接判定为阳台外门窗满足标准夏季综合遮阳系数要求。
12. 屋面保温材料一般为挤塑聚苯板,外墙保温材料为匀质防火保温板、岩棉,内墙一般为空心砖或者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有些情况内墙上热桥过多导致内墙无法满足强条要求,内墙热桥部位需要做无机保温砂浆等保温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