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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该规范全文强制执行。对全国所有气候区的建筑节能都有提升要求,同时增加了碳排放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计算要求,近期部里也在组织各地学习,各地主管部门和标准组已同步要求。
本篇已为您详细梳理该规范技术条文变化详情,北京构力11月将和国标编制组环能院共同宣贯便于您及时了解学习。PKPM绿色节能系列软件2022版已于2021年10月1日开始升级。以下整理了十个设计人员关心的问题,希望对您的设计有所帮助。
问题一
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 2016 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30%和 20%,2016年的标准有什么特殊的指向吗?
答:
本标准中的2016年并非特指该年发布的某一本标准,而是指2016年全国执行国家和地方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的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居住公共建筑分别降低30%和20%。
2016年正在执行的国家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即《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12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由于2016年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尚无行业标准,该地区是以调研获得云贵两省常用建筑构造作为比较的基准。
问题二
《通用规范》中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 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碳排放是强制要计算的吗?
答:
根据《通用规范》的要求,在项目不同阶段,均需要进行碳排放计算并提交碳排放计算书。目前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建科函[2021]25号文件中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需计算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中予以注明。
其他各省市,如湖南省、湖北省、上海市、成都市、深圳福田区逐步把碳排放计算纳入到当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和施工图审查要求当中。
问题三
《通用规范》中3.1.2和3.1.3条,对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体形系数,是否均需满足规范要求?
答:
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公共建筑,从降低能耗的角度出发,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体形系数进行控制,必须满足规范限值,不满足不允许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计算。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允许不满足,可按照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定。
问题四
《通用规范》中附录B对于建筑窗墙面积比计算规则和地方标准有所不同,那现行地方标准如何执行?
答:
《通用规范》对于窗墙面积比计算规则做了统一要求,居住建筑按照开间,公共建筑按照单一立面,工业建筑按照所有立面总窗墙面积比。
目前同步在修订的地方节能设计标准中,部分省市已和国家标准统一,如上海市最新修订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太阳得热系数和传热系数,均采用开间窗墙比进行判定。其他省市则根据当地目前执行要求和下一步修订计划,对窗墙面积比做统一规定。
问题五
《通用规范》中附录B对于建筑朝向划分和老国标、地方标准有所不同,那现行标准如何执行?
答:
《通用规范》对于朝向范围做了统一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北向为北偏东60°到北偏西60°;其他气候区北向为北偏东30°到北偏西30°。其他气候区北向范围和现行标准的朝向有所差异。
目前同步在修订的地方节能设计标准中,部分省市已和国家标准统一,如上海市最新修订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向范围(120°)已和通用规范同步。其他省市则根据当地目前执行要求和下一步修订计划,对朝向范围做统一规定。
对设计的影响,如非严寒寒冷地区工程,建筑指北针角度超过30°后,有可能出现计算书无南北向外窗外墙的情况,被划分到东西两个朝向当中进行统计和判定。
问题六
《通用规范》中附录A为不同气候区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之后所有建筑单体是否均需满足附录A的平均能耗要求?
答:
附录A中给出的各类建筑能耗指标是基于标准工况下, 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执行本规范的整体平均能耗水平,可作为地方标准制定、区域性节能政策制定的依据。无论是条文中描述的百分比节能水平,还是附录A中的建筑平均能耗指标,都不能作为某一具体工程项目节能设计的合规判定依据。
附录A的平均能耗指标为了对不同城镇居住建筑的能耗进行横向比较,也便于规范再次修订时对建筑能耗的变化进行纵向比较,选取的各气候区典型城镇建筑工程测算下来的平均值。以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能耗指标16.9kwh/㎡为例,选取的典型建筑6层板式住宅进行计算,选取典型城市得到的平均值。
需特别说明的是: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空调能耗值是针对特定的建筑、在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得到的。而实际建筑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运行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实际建筑的计算能耗或运行能耗与附录中的参考值存在差异。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定采用对比评定法,设计建筑空调采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空调采暖能耗,则判定节能设计满足要求。
问题七
《通用规范》中对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暖通空调、照明系统对比现行执行标准,有何变化和提升?
答:
《通用规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在现行节能设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30%和 20%。通用规范节能率指标如下:
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5%;
2)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65%;
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2%。
表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围护结构指标对比
重点变化:
1) 外窗、屋顶传热系数显著提高,考虑顶层舒适性,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屋顶普遍达到K值0.4的设计要求;
2) 增加权衡计算准入条件,对比GB50189-2015版公建国标,增加架空楼板K值、地面和地下室外墙保温层热阻的强制性要求,且屋面K值,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R均不得降低;
3) 明确了居住建筑运行时间表,并采用全年计算;
4) 暖通空调系统效率,对比GB50189-2015版公建国标,无论冷水机组、多联机系统均有显著提升,离心式水冷机组最高COP要求达到6.3及以上,多联式空调机组IPLV要求最高达到5.9及以上;
5) 照明功率密度均提高的现行标准目标值水平。
问题八
《通用规范》中对于工业建筑有哪些变化与提升?
答:
本规范不仅适用于民用建筑,同时也包含工业建筑的设计要求,主要变化如下:
1) 相比于《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通用规范》新增温和A区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拓展工业标准适用范围,温和地区工业建筑严格执行;
2) 提高了工业建筑权衡计算准入条件,屋面K值,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R均不得降低;
3) 明确了工业建筑计算运行时间表,全天全年运行;
4) 工业建筑权衡采用对比评定法,判断指标为总耗煤量,设计建筑总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则判定达标。
问题九
《通用规范》中要求新建建筑是否一定要做太阳能?
答:
是,根据《通用规范》5.2.1条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应用系统。
为完成我国 2030 年达到碳排放高峰,2060 年达到碳中和的目标,必须强化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太阳能系统可分为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光热(PV/T)系统,这三类系统均可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上,将太阳辐射能转换为热能或电能,替代常规能源向建筑物供电、供热水、供暖/供冷,既可降低常规能源消耗,又可降低相应的二氧化碳碳排放,是实现我国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技术措施。
太阳能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特征、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为建筑物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和/或供冷。
问题十
《通用规范》要求新建建筑碳排放强度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平均降低7kgCO2/(㎡·a)以上,这个指标如何理解?
答:
新建建筑碳排放强度对比2016年全国执行国家和地方节能设计标准的平均水平,降低7kgCO2 / (㎡·a)碳排放强度为各建筑类型各气候区平均值,不特指单栋建筑。
7kgCO2 / (㎡·a)碳排放强度主要指运行碳排放,包含空调、采暖和照明三部分。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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