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将于2022年4月1日实施。
该标准在前言中明确说明了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为准。
这里表明,各地的强制性条文以本规范中的为优先,该标准具有优先决定权,有冲突的条文以通用规范为准,各地标准应在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且通过标准为全文强制,及全文强制执行。
本文将针对天津现阶段执行的标准与通用规范进行对比,将有差异的条文进行对比列出,以方便设计师对标准变化有整体的了解把握。
一、差异指标点
1、节能率的变化
天津现执行的标准为: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53-2014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

图1 节能率差异
2、体形系数
体形系数是影响能耗的一个重点方面,但是随着建筑围护结构性能的提升,体形系数对建筑供暖空调能耗的影响在降低,因此通用规范中无论是公建还是居建,对于体形系数的要求略有放宽。

图2 地标甲类公建体形系数限值表

图3 地标天津居建体形系数限值表

图4 通用规范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建体形系数限值

图5 通用规范严寒和寒冷地区居建体形系数限值
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1)甲类传热系数限值根据不同的体形系数范围而限值不同;对于体形系数小于0.3的建筑,传热系数限值放宽,具体限值数据见下图;
2)非供暖地下室与供暖房间之间楼板的传热系数判定限定非供暖地下室类型为地下车库;
3)非供暖和供暖房间之间隔墙限定非供暖房间类型为非供暖楼梯间;
4)外门窗按朝向判定传热系数改为按照单一立面不同窗墙比范围进行判定。
5)乙类公建透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无变动。
其他地标有限制要求,但是通用规范无要求的限值,具体依据当地最终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判定。
以下红色标注表示限值升高,要求更加严格,绿色标识规范要求放宽。蓝色表示新增条文

图6 不透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对比
图7局部围护结构保温热阻限值对比

图8 甲类公建透光围护结构对比
(2)居建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相对地标有如下变动:
1)非透光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按楼层划分,楼层范围仅以3层为界限;
2)外墙由原本按照朝向进行判定改为按照窗墙比分为进行判定。

图9 居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及热阻对比

图10 透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对比

图11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对比
4、窗墙比
主要变化:增加对南向开间窗墙比的判定

图12 地标天津居建窗墙比指标限值

图13 通用规范居建窗墙比指标限值
5、气密性
主要差异:气密性等级统一调整为6级

图14 地标天津居建对门窗气密性的要求

条文说明:

图15 通用规范对外窗等的气密性要求
6、权衡能耗计算方式
主要差异:
天津地标的权衡计算采用稳态公式计算方式,各项耗热量数据之和满足能耗指标限值即可,限值是一个固定的数据。
通用规范要求能耗计算应采用对比评定法,即权衡的能耗计算采用动态的计算方式,最后将设计建筑的能耗与参照建筑的能耗进行对比评定,参照建筑的能耗随设计建筑的参数的变动而有所变化,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据,最终设计建筑的总耗电量小于参照建筑的,即可判定该建筑权衡计算通过。
天津公建:

图16 地标天津公建权衡计算方式

图17 地标天津公建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和照明总能耗指标限值表
天津居建:

图18 地标天津居建耗热量计算方式

图19 地标天津居建权衡耗热量指标判定表
通用规范:

图20 通用规范要求权衡计算判定方式
二、新增强条判定
1、碳排放计算
2.0.3 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2、屋顶天窗面积比例

图21 通用规范居建屋面天窗面积比例要求
3、居建新增外窗可见光透视比的要求
3.1.17 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4、居建新增窗地面积比的要求
3.1.18 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供稿 | 胡晓蕾 审稿 | 朱峰磊 编辑 | 程梦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