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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全文强制重点内容

解读:《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全文强制重点内容 PKPM绿色低碳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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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读:《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全文强制重点内容

国家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规范不一致的,以该规范的规定为准。


作为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全文强制性规范,我们一起来划划重点:

划重点:

1 覆盖面广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2 被动节能措施优先

建筑节能应以保证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的化石能源消耗量。


3 能耗水平要求再升级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4 明确碳排放强度

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5 要做碳排放分析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6 明确计量、监控等内容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计量:1)燃料的消耗量;2)供热系统的总供热量;3)制冷机(热泵)耗电量及制冷(热泵)系统总耗电量;4)制冷系统的总供冷量;5)补水量。

甲类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计量;

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应满足节能验收的要求。


7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1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


8 完善建筑能耗统计

建筑能源系统应按分类、分区、分项计量数据进行管理;可再生能源系统应进行单独统计。建筑能耗应以一个完整的日历年统计。能耗数据应纳入能耗监督管理系统平台管理。

建筑能耗统计应包括:1)建筑耗电量;2)耗煤量、耗气量或耗油量;3)集中供热耗热量;4)集中供冷耗冷量;5)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9 加强能耗比对

对于20000m2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立实际运行能耗比对制度,并依据比对结果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8日


浅析《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公告,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便于我院设计人员提前熟悉了解规范,审查机构对于该规范进行初步研究,特别是与现行节能设计规范以及《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20进行比对,现将相关情况简单梳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规范要点

1.全文强制,必须严格执行;

2.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覆盖面广,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内容;

3.建筑碳排放计算作为强制要求;

4.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细化;

5.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在原节能设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0%u0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5%u0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65%u0平均节能率应为 72%u0gt;

6.新增温和地区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要求。相比于《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新增温和A区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拓展工业标准适用范围,温和地区工业建筑严格执行;

7.暖通空调系统效率和照明要求全面提升。




适用范围

从总则可以看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碳排放强度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进一步降低,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降低300%u0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u0区平均节能率应为65%u0平均节能率为72%u0gt;

关键指标

具体参数上,因我省地理条件及气候指标的实际,热工设计分区划分为温和、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寒冷、严寒五个一级区。根据我省实际,大部分地区的热工区划,现执行《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20的温和地区,本文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与《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20,进行对比,供设计同仁参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围护结构的限值部分指标提高了要求,更大程度的做到了节能减碳,下面将部分指标《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20具体进行对比:

1.热工分区对比


2.建筑朝向划分针对非严寒寒冷气候区,北向认定范围缩小,东西向认定范围扩大。严寒和寒冷地区,北向为北偏东60°到北偏西60°范围,北方角度范围120°;其他气候区,北向为北偏东30°到北偏西30°范围,北向角度范围60°。



3.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对比



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非透光、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等内容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相对于《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有所提升,内容较多不在此处一一赘述;因为建筑工程设计的经济性灵活性要求,设计尤其更加关注进行权衡计算的基本前置要求,经过对比,新标准在此方面也有所提升。

温和A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基本要求对比



温和B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基本要求对比


温和A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基本要求对比



5.同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在规范中也设置部分不可权衡判断的设计内容,在相应的设计审查中应当予以关注,尤其在前期设计的方案阶段即进行提前验算,以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针对不可权衡的问题无法满足,导致大量的修改甚至推翻原有工作。





总体来说本次新规范较大幅度提高了围护结构权衡计算准入条件,对进行权衡判断的建筑,设置围护结构的基本要求,避免出现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过差的情况,以保证建筑能耗降低。同时要求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新规范的实施,更加全面和严格的保障了建筑的节能减碳,对设计提出更高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各项分析,提请广大设计审图的同仁,注意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逐个条款,在项目工作中提前考虑,加以重视,并严格遵守执行。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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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于PKPM强大的企业实力与丰富项目经验,定期发布国内外绿色建筑资讯、绿色建筑政策与标准信息、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软件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典型案例与知识等,以期帮助建筑从业人员,并促进绿色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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