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30日,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示“武汉市2022年度第一批超低能耗(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首批共8个项目,详细如下:
1 武汉海洋村度假民宿
建设单位:武汉阳森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试点示范面积(㎡):2859
试点示范内容:项目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技术,通过优化建筑布局、朝向、采光通风,采用保温隔热性能更高的非透明围护结构、无热桥设计外墙,地源热泵技术和新风系统等节能技术。实现了建筑节能率达到75%以上,显著降低建筑物能耗。
所在区域:江夏区
2 墨水湖南岸A3-2地块
建设单位:武汉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试点示范面积(㎡):5588.43
试点示范内容:项目外墙采用双层B06级加气砼砌块墙与空气层保温体系,屋面采用种植屋面,通过采光井增加自然采光,泳池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热源,空调冷热源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实现了建筑节能率达到75%以上,显著降低建筑物能耗。
所在区域:汉阳区
3 天汇龙城第二小学综合教学楼
建设单位:武汉天汇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试点示范面积(㎡):15005.95
试点示范内容:项目采用了高性能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优化自然采光、太阳能热水辅助高效空气源热泵高效利用光源,采用公共区位智控系统等节能技术。实现了建筑节能率达到75%以上,显著降低建筑物能耗。
所在区域:黄陂区
4 金地·中法SE国际社区项目A#网球中心
建设单位:武汉金地弘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试点示范面积(㎡):7585.08
试点示范内容:项目外墙采用自保温体系进行保温,生活热水使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系统,空调冷热源采用高效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节能技术。实现了建筑节能率达到75%以上,显著降低建筑物能耗。
所在区域:蔡甸区
5 金地·中法SE国际社区项目C#学院宿舍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金地弘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试点示范面积(㎡):6530.62
试点示范内容:项目采用高性能蒸压砌块自保温系统,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空调冷热源采用高效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节能技术。实现了建筑节能率达到75%以上,显著降低建筑物能耗。
所在区域:蔡甸区
6 金地·中法SE国际社区项目ABC#教学楼
建设单位:武汉金地弘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试点示范面积(㎡):15574.28
试点示范内容:项目采用高性能蒸压砌块自保温系统、真空保温玻璃,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空调冷热源采用高效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节能技术。实现了建筑节能率达到75%以上,显著降低建筑物能耗。
所在区域:蔡甸区
7 新建居住、复合社会停车场、公园绿地(柴林头城中村K6及整合地块)项目幼儿园及科技馆
建设单位:武汉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试点示范面积(㎡):2952.22
试点示范内容:项目采用高性能蒸压砌块自保温系统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光伏发电系统等节能技术。实现了建筑节能率达到75%以上,显著降低建筑物能耗。
所在区域:武昌区
8 新建居住、复合社会停车场、公园绿地(柴林头城中村K6及整合地块)项目8#楼
建设单位:武汉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试点示范面积(㎡):16537.5
试点示范内容:项目外墙采用自保温系统,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集中供暖等节能技术。实现了建筑节能率达到75%以上,显著降低建筑物能耗。
所在区域:武昌区
2022年10月25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项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等。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的通知(第二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37号)、《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城建〔2020〕38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各类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建筑节能相关课题与标准规范的具体承担单位;
2、申报项目应经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具有适用性和先进性;
3、补助年度内可以完成。
(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2、符合本市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示范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已完工。
3、示范项目应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2.5%。
(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依法成立的相关单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以来,示范项目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关于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要求;
(2)已获得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或绿色建筑生态示范城称号,且星级绿色建筑达到相应工程示范的比例要求。
(四)绿色建材标识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
2、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单位、能源服务公司等;
2、在《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139号)规定范围以外,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项目,并且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水比例大于65%、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冷量和热量比例大于65%、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电量比例大于3%;
3、项目已竣工且竣工时间在2021年及以后。
(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改造的建设单位或能源服务公司;
2、2021年以后已竣工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3、实现节能率不低于15%。
三、申报资料
各类申报项目除必须提交《武汉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
1、政府相关部门立项批复文件;
2、结题验收报告或新技术认定证书;
3、研究成果。
(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1、项目专项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能耗指标计算书,工程关键节点详图,建筑平、立和剖面图(含气密层和保温层布置),建筑气密性措施,采暖、制冷和新风方案等。
2、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图审、施工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3、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绿色建筑标识证书,评价标准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要求或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生态城区公告文件。
(四)绿色建材标识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
2、绿色建材标识证书。
(五)可再生能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竣工图;
3、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4、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计算分析报告;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报告。
(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申报单位为节能服务机构的,需提供企业资质证明;
2、项目节能改造合同;
3、项目节能改造方案;
4、节能率计算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节能率计算方法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建办科函〔2017〕510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时限
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前向市城建局提交申报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五、项目评审与公示
市城建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市城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城建局提出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奖补。
六、联系方式
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郑旭
联系电话:027-85753735
地址:建设大道721号武汉建管大楼704室
邮箱:8413687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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