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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25日对外公布。
1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碳市场建设进入全面深化阶段。该政策是在中国已初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基础上出台的顶层设计文件,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这一政策发布具有深刻背景。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数据,国内建筑业碳排放占全国比例超过48%,其中建材部分在建筑业碳排放中占比达53%,混凝土碳排放占比又达到整个建材行业的近50%。中国混凝土年产量已达30亿立方米,其低碳化已成为实现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必须突破的瓶颈。同时,全球碳市场正在快速发展,截至2025年1月,全球有38个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正在实施,覆盖超10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9%,涉及全球三分之一人口和58%的GDP。
2 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
2.1 建筑节能与碳减排成为强制性要求
《意见》的实施将显著影响建筑行业的减排责任和运营模式。随着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的扩大,建筑业可能被纳入强制减排行业,面临直接的碳排放约束。例如湖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这些地方性要求将与全国碳市场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建筑行业全面低碳转型。
对建筑企业而言,碳市场意味着新增运营成本(碳成本)和技术创新动力。重点排放建筑项目需参与碳交易,履约成本将成为项目运营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一数据表明,碳市场可能改变建筑项目的收益结构,从单纯的一次性建设收益转向长期运营阶段的碳收益分享。
2.2 推动绿色建造方式变革
《意见》提出的“丰富交易产品”和“扩展交易主体”措施将促进建筑行业绿色建造方式的普及。我国一些头部建筑领域企业已经开发出超低碳混凝土、近零碳混凝土产品,其中超低碳混凝土相比普通混凝土水泥用量可降低30%-50%,碳排放仅为普通产品的30-60%。这些低碳建材的应用将有助于建筑项目降低碳排放,从而减少碳配额需求或产生可交易的碳信用。
2.3 激发技术创新与绿色建材应用
碳市场将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建筑行业加大对低碳技术的研发投入。《意见》强调“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这将为建筑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用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绿色建材的应用将获得更大市场空间。《意见》提出的“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政策,将鼓励建筑项目使用绿色建材产生的减排量参与碳市场。
3 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
3.1 改变房地产开发模式与产品结构
《意见》的实施将深刻改变房地产行业的开发逻辑和产品价值体系。碳成本将成为项目开发的重要考量因素,影响从土地获取、规划设计到施工建造和物业管理的全流程。随着2025年国家首次将“好房子”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绿色、低碳”列为“好房子”的核心特征,房地产企业需要重新定义产品标准,将碳绩效作为核心竞争指标。
绿色低碳房地产项目将在碳市场政策下获得更多收益渠道。一方面,低碳建筑可以通过节约碳配额直接降低合规成本;另一方面,超额减排量可以通过自愿减排市场交易获得额外收益。研究显示,碳交易计划可为新建低碳居住建筑整体带来10.92%的额外收益(青岛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 薛仲侠 王志强 “碳交易计划对低碳居住建筑经济影响研究”),这种收益结构改变将促使开发商更加注重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而非仅仅关注初始建造成本。
3.2 提升绿色建筑资产价值与投资回报
碳市场建设将重构房地产资产估值模型和投资决策逻辑。《意见》提出的“丰富交易产品”和“扩展交易主体”措施,将使碳资产成为房地产项目的重要附加价值1。绿色建筑不仅可以通过节能降低运营成本,还可以通过碳市场实现减排量的价值变现,提高项目的整体投资回报率。
这种价值重构将影响房地产金融和投资市场。《意见》鼓励“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未来可能会出现碳收益权质押、碳租赁等创新金融产品。绿色建筑可能因此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和更高的估值水平,形成良性循环。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在绿色采购和办公用房租赁中发挥表率作用,将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提升其资产流动性。
3.3 促进建筑运行阶段节能降碳
《意见》强调“加强对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和“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这将推动房地产业加强运行阶段的碳排放管理。建筑运行阶段的能源消耗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碳市场机制将激励业主和物业管理方实施节能改造和精细化管理。
对于商业地产和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的碳绩效将直接影响资产价值和运营成本,推动房地产业从“开发销售”向“长期运营”模式转型。
表:碳市场对房地产业主要影响维度
4 全球碳市场背景与中国政策的国际衔接
4.1 全球碳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全球碳市场正经历快速发展和深度整合。截至2025年1月,全球有38个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正在实施,覆盖超10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9%,涉及全球三分之一人口和58%的GDP。另有20个系统处于不同的开发或考虑阶段,新兴经济体成为推动ETS发展的重要力量。这种全球趋势为中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国际背景和外部动力。
主要碳市场呈现多样化发展特征。欧盟ETS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2024年完成改革,年度减排目标提升,覆盖范围扩展至海运行业,并启动针对建筑、道路运输的新ETS(ETS 2),计划2027年运行。北美地区,美国多个州和加拿大部分地区积极推进或调整ETS,如加州、华盛顿州等,且部分地区有联动趋势。亚太地区,中国在2024年完善了全国ETS的法律基础并推进扩围;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这些国际实践为中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4.2 中国政策与《巴黎协定》碳市场机制的对接
《意见》高度重视“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明确提出“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1。这种国际对接对中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参与全球碳市场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5月16日,负责在《巴黎协定》下实施碳市场的联合国监管机构通过了两项新标准(基准线标准和泄漏标准),以通过《巴黎协定》信用机制(PACM)加强气候行动的完整性。
这些国际规则将影响中国建筑减排项目的国际认证和碳信用交易。根据《巴黎协定》第6.4条建立的碳信用机制(称为巴黎协定信用机制,PACM),将使各国能够以更实惠的价格提高气候雄心并实施国家行动计划。中国建筑企业产生的减排量如果能够满足PACM的要求,将有机会参与国际碳信用交易,获得额外收益来源。然而,这也意味着中国的减排项目需要符合国际标准,如基准线设定需包括强制性的向下调整,泄漏计算需识别所有潜在的排放源。
4.3 碳边境调节机制与中国建筑建材业的国际竞争力
欧盟和英国引入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对我国建筑建材业的国际贸易产生影响。CBAM要求进口产品支付与欧盟ETS相当的碳成本,以确保公平竞争。这对于水泥、钢铁、铝等碳密集型建筑材料的出口构成挑战,因为这些材料很可能被纳入CBAM覆盖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意见》提出的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措施,有助于提高我国建筑建材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国内碳市场机制,推动建筑建材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可以减少未来面临CBAM时的财务影响。同时,《意见》强调“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技术、方法、标准、数据国际互认”,这将有助于中国碳市场与国际机制的衔接,降低贸易壁垒。
5 主要挑战与障碍
尽管《意见》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低碳转型提供了明确方向,但实施过程中仍面临多重挑战:
数据基础薄弱:建筑碳排放的监测、报告和核查(MRV)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统一规范的碳排放计算方法和数据标准。建筑行业碳排放核算面临边界界定、数据收集和排放因子等方面的困难,影响碳市场参与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技术创新不足:低碳建筑技术和材料研发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建筑光伏一体化、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等技术应用目前范围有限,难以满足深度脱碳要求。
成本压力显著:绿色低碳建筑通常面临较高的增量成本,尤其是在当前行业调整期,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前期投入门槛仍然较高,可能影响企业参与积极性。
国际规则适应:联合国《巴黎协定》碳市场机制(PACM)对基准线、泄漏、额外性等提出严格要求,中国建筑减排项目如何适应这些国际规则,获得跨境交易资格,仍需大量能力建设和方法学开发。
小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是一项引领未来的重大政策,将深刻改变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轨迹。通过碳市场机制的有效设计和完善实施,将激发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最终实现行业发展与碳减排的协同共赢。
同时也要看到,全国碳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挑战是难免的,但只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政策设计和配套措施,就能化挑战为机遇。通过政府、企业、市场多方协同,我国碳市场必将日益成熟,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文件原文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2025年5月24日)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扩展参与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重要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二、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二)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行业特点、低碳转型成本等,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及碳排放双控要求,处理好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民生保障的关系,科学设定配额总量,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平衡市场供需,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三)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统筹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关地方试点开展的碳市场。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建设运行,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鼓励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经验。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三、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四)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社会期待高、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有效服务社会自主减排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审定、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恪守诚信原则,严格落实承诺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五)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开展大型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提高国际认可度,积极服务有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四、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
(六)丰富交易产品。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充分利用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
(七)扩展交易主体。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八)加强市场交易监管。规范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推动形成合理交易价格。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操纵市场等行为。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防范履约风险。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
(九)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建立健全与全国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加强统一监督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加强全国碳市场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建设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强化服务功能,保障数据安全。
(十)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条件成熟后转化为国家标准。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制定计量技术规范,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关键参数月度存证。
(十一)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明确核查要点和要求,规范核查流程。推动审定核查机构严格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对碳排放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确保审定、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碳排放报告持续保持高质量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核查。
(十二)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地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十三)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明确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积极培育咨询服务、检验检测、审定核查等技术服务业,定期开展评估,促进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更多国际性专业服务机构。推动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十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排放、履约、交易、质押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依法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信用监督管理。
六、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对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政策支持,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本地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发放、配额清缴、数据质量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碳市场建设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系统推进任务落地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六)强化政策法规支撑。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相关立法研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依法开展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加大对碳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完善裁判规则体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碳市场行政监管职责。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制度衔接。制定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完善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碳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七)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加强国际磋商和对话交流。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技术、方法、标准、数据国际互认。多渠道宣传我国碳市场建设做法和经验。
解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是一项引领未来的重大政策,将深刻改变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轨迹。通过碳市场机制的有效设计和完善实施,将激发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最终实现行业发展与碳减排的协同共赢。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文件充分彰显了我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要准确把握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碳市场建设实现稳起步、稳运行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两个市场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全国碳市场建设实现了稳起步、稳运行,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市场活力稳步提升,数据质量全面改善,推动全社会低成本减排的市场功能逐步显现。
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看,截至2025年7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6.81亿吨,成交额467.84亿元,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2024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共计2096家,配额清缴完成率接近100%。
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来看,2023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造林碳汇、海上风电等6个方法学,完成首批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截至2025年7月底,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6.03万吨,成交额2.08亿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全国碳市场建设统筹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在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充分激发降碳内生动力,有力促进全社会形成“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行业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不断显现。
明确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路线图
这份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提出了到2027年和2030年要实现的主要目标。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纵深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意见要求,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总经济师张昕认为,要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及绿色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加快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为创造巨大绿色市场机遇奠定项目与减排量供给基础。同时,加快健全市场交易制度,加快丰富市场交易产品与交易主体,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机制的有效衔接。要强化市场监管,防范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要落实意见要求,逐步丰富市场要素,着力提升全国碳市场活力。全面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全国碳市场管理水平。
做好统筹工作推进碳市场建设
全国碳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系统观念,统筹好市场和政府、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整体和局部、国内和国际等关系,推动全国碳市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数据可靠性更高、行业包容性更强。
比如,在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方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严刚认为,政府重在构建制度框架与风险防控体系,在设定碳配额控制目标、完善市场调节、平衡市场供需、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市场则聚焦资源配置效能释放,通过丰富交易产品、扩展交易主体等提升活力,激发内生动力,形成真实碳价信号。要平衡好“放得活”与“管得住”的关系,既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又要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统筹全国碳市场与地方试点碳市场衔接方面,严刚说,随着全国碳市场加快扩大行业覆盖范围,试点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和企业数量将逐步减少。这并不意味着试点碳市场发挥的作用逐步减弱,地方试点碳市场将继续发挥“政策试验田”的功能,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发展探索经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王海芹表示,在完善碳市场引领国内绿色低碳转型的同时,还应将碳市场作为对外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制度保障,在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中坚持国际标准并预留对外接口,在开放合作和深入交流中提升国际影响力,发挥碳市场促进绿色发展跨国合作的桥梁作用,推动国内绿色低碳技术、产业等走出去。
部分素材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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