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推动建设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绿色建筑要求,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建规范[2026]1号。明确了绿色建筑星级、能耗、绿色建材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造等要求。该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自2026年5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执行该通知规定。重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该通知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新建项目。
Tips:《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三条明确:
l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l 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非生产用途的新建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在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前,或者核提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就绿色建筑星级、能耗、绿色建材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建筑要求(以下简称"绿色建筑要求" )向同级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l 绿色建筑星级
①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②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③本市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非生产用途的新建建筑按照前文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④绿色生态城区内的绿色建筑星级应符合该城区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要求。
Tip:补充了《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中“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中一定规模的定义。
l 能耗
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居住建筑年供暖供冷耗电量指标计算结果不得超过能耗限额指标20.5kWh/ (m2·a),建筑年供暖供冷碳排放量指标不应超过碳排放限额指标8. 6kgCO2/ (m2·a)。
Tip:该要求与上海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 08-205-2024中第3.0.4条限额指标相同。
l 绿色建材使用
本市新建绿色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应用绿色建材,若项目选用的建材涉及《上海市绿色建材应用推广目录》产品大类时,须全面应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
l 可再生能源利用
本市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应同时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具体核定及计算方法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现行《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DG/TJ 08-2329等文件执行。
Tips:光伏安装要求:
l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l 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
l 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
l 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l 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根据《核算标准》计算,可使用计算软件辅助。
l 装配式建造
本市新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 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要求,对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专篇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查验并填写《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关键指标表》(以下简称《指标表》),其中应载明相关技术参数和查验结论,并将《指标表》和相关查验文件纳入竣工验收报告。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绿色建筑查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按照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G/TJ 08-2246 及相关行业规定,逐一查验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要求;
2)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办公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应当开展能效测评,并出具能效测评报告;
Tip:范围较之前政策要求更为宽泛。能效测评国标及地方标准均在编制中,发布后将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及软件研发工作,建议持续关注。
3)核查装配式建筑指标、绿色建材比例落实情况,并将核查结果纳入《指标表》;
4)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指标检测(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照明等,对于二星级以上住宅建筑,还应依据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 08-2090前置项及《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DG/TJ 08-2199开展住宅建筑隔声性能检测),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施工方案、《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关键指标表》相关格式文本和绿色建筑运行评估细则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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