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型企业,目前面临的出口压力与日俱增,企业亟须提升出口商品的质量以形成品牌影响力。为配合国家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更好地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联合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推出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业务。

番禺区贸促委作为被授权办理机构,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为合格企业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
一、业务简介
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业务是整合贸促会系统资源,以“标准化+商事认证+贸易促进”新模式助力出口型企业品牌建设,旨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结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出具的评价报告,由中国贸促会及授权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为企业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使用全新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共同作为出证载体,获证企业可以自由展示、下载证书,并在其出口商品上加贴我会推荐认证标识。
二、申请资格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1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所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4)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资料
(1)《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章);
(4)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作品登记证)的证明材料;
(5)拥有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6)获得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7)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行业质量安全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
(9)境内外商标注册证证书;
(10)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进行境外宣传的证明材料(提供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
(11)各类信用等级认定证明材料;
(12)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13)其他。
(所有资料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业务联系方式
番禺区贸促委国际业务部
何海英/王春晖 84693431
番禺区贸促委
2021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