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合规管理强化年丨周期性结算支付的租金,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合同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强化年丨周期性结算支付的租金,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合同合规管理 广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2022-06-29
1



以案释法


为更好服务公司生产经营,让法治力量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结合中国船舶集团广州公司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安排,特推出“以案释法”专题宣传栏目,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讲解分享合同管理等经营业务中不容忽视的法律合规知识要点。

1

基本案情

甲作为出租方将一厂房租赁给乙,约定房租每月10万元,每个季度首月的5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30万元,租赁期从201811日至20211231日。从201911日起,乙就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租金,甲多次催收未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选择于202231日起诉乙,要求给付2019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租金。乙提出抗辩,每季度租金都是独立债务,甲应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至起诉之日,2019年一季度的租金已经过了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不应予以支持。

2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租赁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期限明确约定为“每个季度首月的5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30万元”,根据《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案涉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租金的产生随着租赁合同的履行而持续定期发生,属于定期给付之债,且租金债务具有双务性,每一期债务均具有独立性,每一期债权债务均具有相应的给付和对待给付,这与合同成立生效时即已确定债务的分期给付之债明显不同。


因此,案涉租赁合同项下应于每季度支付的租金并非“同一债务”,其诉讼时效期间应于每期支付期限届满时即开始计算。因甲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法律可予保护的租金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3月1日,即对于支付期限至2019年1月5日届满的2019年一季度租金30万元,在乙明确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前提下,甲未能提供其曾向乙催讨或主张租赁费等权利的任何证据材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相应租金因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法不再给予强制力保护,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

合规建议

一、清楚认识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及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届满胜诉权消灭,但并不消灭实体权利,相关债务归为自然债务,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权利人仍有权受领,且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等事由的约定无效。诉讼时效仅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法定事由而中断并重新计算。为此,在合同过程管理中,相关部门人员在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情形时,除积极沟通协商处置外,应高度关注相关权利的诉讼时效,避免成为权利上的睡眠者,最终丧失法律对自身权利的保护。
二、注意区分债务类型及相应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与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密切相关,实务中相关部门人员应注意理解和区分合同债务类型,相应清楚其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其中,定期给付之债主要是指继续性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合同履行而持续定期发生的债务,如租金、工资、水电费等,由于定期给付之债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具有双务性,因此每一期债务具有独立性,即每一期债权债务对应相应的给付和对待给付,诉讼时效应于每期支付期限届满时即开始计算;分期给付之债则是指某一债务发生后,当事人约定分期分批履行,该债务在合同生效时已确定,而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产生的,每一期债务履行不能对应债权人相应的对待给付,债务具有同一性和整体性,彼此之间不能独立成立债权请求权,如借款、房屋按揭贷款信用卡消费后的分期还款等即属于分期给付之债,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规范催收,有效中断诉讼时效。
催告、催收行为是诉讼时效的“续命丸”,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规范行使催收权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但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诉讼当事人的所有主张均要通过有效的证件材料去佐证,即我们在催收、催告的同时要注意证件材料的固定和保存。其中,邮寄方式催告的,出于固定证据的考虑,建议使用EMS快递邮寄,填写邮寄单时注意内件品名处要将邮寄文件名称、件数写清,邮寄时将寄件人票据联留存,并及时登录EMS官网查询邮寄信息打印留存(目前EMS官网邮寄信息,国内邮件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电子邮箱、微信催告的,则注意通过合同约定送达邮箱和微信账号进行沟通,并注意保存相关邮件送达记录或微信聊天记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ND





企业使命

01


引领和服务地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保证集团战略落地。


企业愿景

02


建成能力卓越、管理高效、服务一流、效益优良的经营管理公司。



核心价值观

03


自强、包容、创新、卓越。



企业精神

04


同舟共济、守正出新。


▽扫码关注更多信息




供  稿:企管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广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广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官方订阅号
内容 0
粉丝 0
广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广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官方订阅号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