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出现强降雨
防汛形势不容乐观
车库或者停车场的车辆被淹,时有发生
遇到这种情况
物业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则要看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
比如,是否有防洪设施,是否有应急预案
是否及时通知业主等
如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必要的管理义务,但仍然无法防止车库被淹,那么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案例:
2019年7月17日20时-18日20时,常州出现雷阵雨天气,导致某小区的地下车库出现水浸现象,牟xx所有的苏DW××××号车辆亦被淹。
法院认为:常州市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资料显示,事发当日仅4个小时间的雨量为259.9mm,24小时的雨量已达到了特大暴雨等级。事发当日市政道路及小区内部均已积水,地下车库的积水量更是严重超过市政排水设施的承受能力。从监控视频来看,物业公司已在事发时安排工作人员值守并通知相关业主挪车,电量增幅的现象与物业公司所称启用排水泵且正常运行的抗辩意见亦相符。此外,物业公司还采取了在小区门岗和地下车库堆放沙袋等措施。上述事实显示物业公司在事发时已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雨带来的损失,其对于车辆的水淹受损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情形二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或者存在过错,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受损车主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及时转移车辆等。
案例:
2020年5月22日,潘xx所有的粤A×××××号车辆停放在某物业管理的停车场,由于当日广州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导致粤A×××××号车辆被水淹没受损。
法院认为:物业虽然在暴雨前在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了提醒信息,但信息内容均为一般性的提示信息,对于地下车库有可能导致水浸的信息并未在暴雨来临前或期间警示业主,且选择的提示方式不足以覆盖全业主,方式上过于简单且效果欠佳。
物业作为提供物业服务方,负有合同当事人勤勉、注意之责,但考虑到当晚的降雨情况、全区的积水情况及地下车库进水速度、积水高度可以确定事发之时水量极大,要求物业依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方式避免涉案损失发生,缺乏正当性。因此,综合本次暴雨的危害程度、范围以及被告采取的防护行为、事后补救措施等方面考虑,本院认定物业应对水浸事故造成的车损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汛期,物管区域防汛工作不容小觑,物业企业要确保物管区域安全,主动防范并积极化解风险隐患。
六到九月雷雨季,物管行业要注意。
防汛防涝是要务,思想认识要统一。
工作责任要落实,应急队伍要建立。
重点部位需排查,洼地车库需警惕。
排水管网保畅通,窨井沟渠常清理。
避雷设施要检测,高大树木多修葺。
外墙屋面少置物,玻璃门窗常关闭。
巡查整改两手抓,存在隐患快处理。
防汛物资多储备,沙袋水泵要备齐。
应急预案勤演练,业主参与更受益。
未雨绸缪先一步,气象信息多收集。
业主信息常更新,紧急情况好联系。
安全警示不能少,温馨提示张贴起。
暴雨来临不慌张,抢险工作要有序。
项目经理总指挥,部门配合人员齐。
通知客户移车辆,应急通道莫关闭。
迅速筑起防洪墙,排污水泵快开启。
相关记录要完善,履约到位有依据。
雨后全面搞排查,受灾情况要统计。
设备损害要告知,维修资金走程序。
防汛工作责任重,措施不力要遭起。
履约服务促发展,安全度汛齐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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