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帮助企业紧抓RCEP带来的市场机遇,我们对RCEP各成员国重点行业的发展现状做了详细梳理和分析,力求寻找细分市场的合作机遇。以下为该项研究的结论部分内容。
RCEP成员国整体情况分析
整体来看,除中国之外的14个RCEP成员国资源禀赋、发展水平、贸易结构、市场需求等不尽相同甚至迥然不同,本文将其分为4个梯队:第一梯队为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属于发达或较发达经济体;第二梯队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属于取得了一定成就的新兴经济体,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中马来西亚和泰国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第三梯队为缅甸、柬埔寨、老挝,仍处于待大发展阶段;第四梯队为文莱,经济体量较小,但社会发展水平较高。
在RCEP作用下,第一梯队国家主要会在产业链高端凸显优势,利用资金技术优势加大投资第二、三、四梯队国家,带动相关国家经济发展;同时,第一梯队国家较强的消费能力也将创造更多贸易机会。第二梯队国家会结合各自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产业链中低端深度竞争,并找到更多发展机会;同时,其基础设施改善需求也会带来工程与投资机会。第三梯队国家对外部资金的需求会保持长期迫切态势,在产业链低端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一定业务机会。第四梯队国家资源单一,对外部市场依赖较大,会在贸易以及油气加工、水产投资等特定领域创造业务机会。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上介于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之间,与第一、二梯队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会长期存在,应学会在竞争中发挥比较优势,在保持本国就业和产业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产业链高端移动。
RCEP成员国行业机遇分析
中资企业在贸易、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方面的机遇分布于以下国家。
工程承包方面
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01
电力行业
澳大利亚、新西兰存在基建升级改造机遇;澳大利亚、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存在新能源项目建设机遇,如2021年6月,越南金瓯350MW海上风电项目EPC合同签约,该项目是越南乃至整个东南亚截至目前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缅甸、柬埔寨存在传统能源电源(煤电除外)和电网建设及升级改造机遇。
02
交通行业
澳大利亚、新西兰存在道路、港口等升级改造机遇;泰国存在高铁、城市轻轨等建设机遇;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存在公路、铁路建设和机场、港口升级改造机遇;越南、缅甸、柬埔寨、老挝存在海陆空多个领域建设机遇。
03
电信行业
东盟成员国普遍存在电信建设机遇,其中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发展水平较好国家存在5G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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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项下对中资企业的整体建议
一
建议充分挖掘RCEP带来的贸易机遇
货物贸易项下,中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国,而东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总额约占我对外贸易总额的 1/3。根据RCEP,成员国之间绝大多数商品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加之原产地累积规则的出台,中国商品将拥有更广阔的贸易空间。
服务贸易项下,中国目前已是日本等国的第一大外籍劳动力来源国,相对东盟大多数国家具有工程管理和运营优势、电子商务优势和科技金融优势。RCEP进一步扩大了自由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自然人临时移动等约定,中国服务贸易的输出将更加方便快捷。因此,建议中资企业充分挖掘商品和服务贸易机遇。
二
建议加速在全域调整布局产业链和供应链
当前,中国已是RCEP多个成员国的第一大外资来源国,同时来自RCEP成员国的实际投资占中国实际吸引外资总额的比重也超过了10%。RCEP域内采用统一的经贸投资规则,所有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进行承诺,有利于中资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整合配置资源,助力产能转移和供应链、产业链升级重构。尤其中资投资的境外经贸园区可以充分利用便利的驻地优势和强大的产业组织能力,争夺跨境资源配置的话语权,围绕资源原产地等重点地区强化产业布局力度。
三
建议理性选择和综合利用RCEP和其他自贸协定利好
首先,对于中国已签署的其他自贸协定,可通过对降税清单产品范围、原产地标准宽严程度、关税减让幅度、操作程序便利程度等方面的比较,选择适用最有利、最符合需求的协定。
其次,对于其他成员国已签署的RCEP之外的自贸协定,尤其如涉及未与中国签署自贸协定的国家(地区),中资企业可以通过赴其他成员国投资兴业,综合利用这些自贸协定降低对相关市场的出口成本,规避贸易壁垒,开拓更广阔市场。
最后,也要持续关注其他正在推动的自贸协定。如中日韩自贸协定(FTA)有望成为更高水平的通商设计,因此,建议持续跟进和比较运用。
四
建议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符合WTO规则的稳外资、稳外贸的政策性工具,具有融资带动和风险保障功能。建议广大中资出海企业与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沟通,及时交流业务需求,匹配合适保险产品,解决融资需求的同时,更好地了解国别风险,从而行稳致远。
来源:贸促会原产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