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西对镁颗粒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终裁
【来源: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处 20220722】
2022年7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镁颗粒反倾销日落复审案终裁公告,延长征收0.99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81043000和81049000。
终裁公告可在下述页面查询:
https://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366-de-18-de-julho-de-2022-416178775
有关问题可向巴调查机关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5561)2027-7770
电子邮件:magnesiopo.rev@economia.gov.br。
2.南非对自中国进口的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贸易救济局 20220726】
7月22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产品( windscreens for vehicles, to be used in the SACU ARG market,海关税号:7007.21.20)发起反倾销调查。有关详情请联系中国机电商品进出口商会,电话:010-58280856,传真:010-58280850。
3.巴西对无缝非合金碳钢管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终裁
【来源: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处 20220729】
2022年7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非合金碳钢管反倾销日落复审案终裁公告,延长征收1009.29至1356.9美元/吨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3043110,73043190,73043910,73043920,73043990。
终裁公告可在下述页面查询:
https://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367-de-18-de-julho-de-2022-416507011
有关问题可向巴调查机关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5561)2027-7770
电子邮件:tubosdeacorev@economia.gov.br。
4.聚酰胺薄膜:韩国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0801】
近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企划财政部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适用5.18%反倾销税、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适用5.08%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供应商适用5.12%反倾销税。
5.研磨球:土耳其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0802】
近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对进口钢铁制研磨机用研磨球及类似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200美元/吨,第二年为195美元/吨,第三年为190美元/吨,措施实施以总统颁布的保障措施征税令为准。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325.91.00.00.00和7326.11.00.00.00项下的产品。
6.汽车及拖拉机散热器:阿根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0803】
近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89/20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及拖拉机散热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6年第779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187.47%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708.91.00。
7.汽车及拖拉机散热器:阿根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0804】
近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89/20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及拖拉机散热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6年第779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187.47%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708.91.00。
8.聚酯高强力纱:印度发起反规避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0805】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高弹力纱发起反规避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2090项下的产品。
来源:广州市贸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