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1年—2023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本政策。
(一)实施分层分类差异化奖补,加大对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的企业的支持力度,所需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缩短奖补资金兑现周期。
(二)鼓励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全链条创新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给予工作补贴。
加强培育认定工作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结合企业“小升规”、研发投入情况实施分层分类奖补,最高奖励100万元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
支持企业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参与“揭榜挂帅”、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产品
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规模
完善科技金融“创、投、贷、融”服务链,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为企业提供人才、税务、公租房、用地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构建专业服务体系
优化孵化育成载体的绩效评价体系。
征集一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同一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中,在单一年度内有20家以上(含20家)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该机构按照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机构该项补助封顶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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