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经局方按照本章进行运营安全评估,获得局方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后,方可按照本章实施运行。
2024年1月26日,广东天海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荣获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图片
2023年12月31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实施。民航局依据《条例》所赋予的职责,为便于大家遵守,现将具体监管和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即将颁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与《条例》同步实施。
二、2024年1月1日零时(北京时)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将上线运行,网址为:https://uom.caac.gov.cn 。
三、所有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其所有人都应当按规定在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后方可使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四、中国境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UOM平台查询。
五、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组织下列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一是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二是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三是除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外,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在本设施上空划设的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经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后,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但需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涉及使用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者空投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除外)、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的活动,依法需要办理相关许可、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按照风险大小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三类。
(二)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安全评估流程共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是确定申请种类,按照92.643条要求,运行人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运行种类、经营种类的运行。二是明确申请条件,按照92.645要求,运行人在申请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时应满足相应的申请条件。三是提交申请材料,运行人准备申请材料时,应当满足92.647条要求。四是局方组织审查,民航局根据92.649条要求,对运行人申请材料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颁发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的决定。五是证件颁发,根据92.651条内容,民航局会对是否颁发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的决定及内容告知运行人。六是运行管理,根据92.601条要求,对不同种类无人机,参照不同运行方法进行管理。经评估为开放类的,应当符合并遵守92 F章第二节的一般运行要求。经评估为特定类的,应当符合并遵守92 F章第二节的一般运行要求和相应运营规范的要求。经评估为审定类的,应当符合并遵守92 F章第二节的一般运行要求和第五节的审定类运行要求,以及相应运营规范的要求。七是运营人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按92.667条要求持续符合运营合格许可条件。二是应按92.667条要求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运营。三是应按92.669条要求投保责任保险。四是应按92.671条要求报送经营活动信息。八是违反运营相关证照管理及运行规定的处罚,民航局根据92.1005、92.1009及92.1011条要求,对违反运行要求的运行人进行处罚。九是合格证注销与撤销,根据92.665条要求,局方可对不满足条件的运行人撤销或注销其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运行人也可自愿放弃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并将其交回局方。
(三)运营合格证换证及颁证。根据《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有关事宜的通告》(民航通告〔2023〕 1号),民航局积极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换证及颁证准备工作。截至目前,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补充填报的运行人数据共计4752条。经过风险矩阵评估后(评估规则见附件1),可完全转换运营合格证的企业共603家,部分转换(培训类)的企业共268家,合计871家(详见附件2)。上述871家企业可于2024年1月1日起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基本信息填报,以完成运营合格证转换工作。
本着进一步便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持有原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满足相应条件但未如期按照前期通告要求完成数据补录的无人机企业,可在UOM平台再次进行数据补录填报,通过“绿色通道”进行运营合格证转换,数据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8日。
民航局将对UOM平台中收集的数据按相同的数据筛选和风险评估规则进行处理,确定可进一步进行运营合格证转换的企业。
对于无法满足相应条件并通过“绿色通道”转换运营合格证的企业,可通过UOM平台进行运营合格证申请,并按照92部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审定工作。其中,涉及大型无人机的培训和运行,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和审定工作,确保大型无人机的运行安全。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经局方按照本章进行运营安全评估,获得局方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后,方可按照本章实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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