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六条
关于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主体
创业投资企业
优惠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并满足特定(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9] 87号)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主体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优惠内容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 116号)第一条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主体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
优惠内容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55号)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享受主体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优惠内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55号)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享受主体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
优惠内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55号)
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
享受主体
创业投资企业( 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 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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