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起
市场监管领域有哪些新规
将影响你我的生活呢?
快来看↓ ↓ ↓
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共39条,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任务;三是规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四是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与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相比,立法目的、主要内容、条文结构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可谓“脱胎换骨”,由一部登记管理的专门性法规转变为促进发展的综合性法规。
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1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市场监管总局部门规章6件废止、13件修改,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对1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总局61号令规定: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作出修改将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的“六十日”修改为“三十日”,和新的《民事诉讼法》保持一致。
五、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版)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计划,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2022版)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删去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也就是删除了以下行为: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对应的处罚条款。
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改正。”删除了“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七、电子烟征收消费税,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
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END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吧~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永瑞集团-
微信运营·网站建设·电商营销
人才培训·会计培训·资本运作
融资贷款·高新申请·项目申报
服务热线:400-662-3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