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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近期,国家决策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费缓缴措施。
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30号,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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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税费缓缴措施具体有哪些政策要点
可缓缴税费的对象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年销售额参照《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方式计算确定。
可缓缴税费的范围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代扣代缴除外
缓缴税费比例
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
1.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
2.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缓缴税费的办理流程
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按月(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当期税款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
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
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按月(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当期税款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
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3个月。
实行简易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确认,2021年1月,12月及2022年1月暂不划扣共应缴纳的规定范围内税费,自动延缓缴纳3个月。
缓税政策与汇算清缴的处理
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
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政策实施时间
缓缴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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