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来了
从4月1日起执行!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要来了,电子发票将全国推行,纸质发票即将成为历史。
税务局发布了公告:结合前期全电发票试点情况,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面升级,进一步扩大全电发票试点范围。
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在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一、什么是全电发票?
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二、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
1、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相较之前,少地址、电话、开户行、复核人管理人。)
2、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三、实现“一站式”发票服务
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四、电子发票服务全面平台升级
1、除全电发票开具外,增加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开具。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2、健全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完善发票查询统计、查验功能,实现发票流转状态实时记录和发票查验、发票风险信息提醒等服务,优化增值税用途确认功能,增加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等功能。
全电发票来了
税务监控全面升级!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文中提到: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仅涉及到发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方式调整,还将牵引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立,推动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注意!
发票必须这样入账!
全电发票时代来临,电子发票会越来越多,企业应如何正确入账?
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会计司给出了以下的明确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单位收到的凭证确属电子会计凭证的,无论是否收到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均应当主动向开票单位索取电子格式的会计凭证。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关于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如何认定、如何获取,建议咨询国家税务总局等制发部门。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单位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无需打印纸质件。同时,我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口》(财会 [2020] 6号)再次重申了相关规定。对于打印发票的尺寸无相关规定。
财会[2020] 6号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重申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即有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单位原则上应从201 6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20] 6号的有关规定。
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
这16种发票不能报销了
收到一律退回!
电子发票全国推广+金税四期正式启动,预示着发票管控越来越严,注意了!收到以下16种发票的,不能报销了,一律退回!
温馨提示:电子专票全国推广,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陆续在全国36个地区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收票方注意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新版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即电子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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