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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高企申报通知发布啦!

广东省2022年高企申报通知发布啦! 永瑞集团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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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我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高企申报仍分3批受理,自5月份开始,三批申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6月22日、7月22日和8月22日。只能申报一次!不要记错!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2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



我省辖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今年资格期满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企业均可申报。

2019年认定的高企,名称或注册地变化的,应先完成高企有关变更、填写年报后再进行申报!高企资格有效期未满企业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0年、2021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首次申报企业需要先后登录国家网站和省阳光平台完成注册激活账号,再于国家网进行认证获取系统注册号,之后在省阳光平台进行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每家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高企有效期内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在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国家网中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已有账号的企业,不要重复注册!

省阳光平台注册过且发生了工商更名的,需于省阳光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企业,要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

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 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 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2. 已有账号的企业

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不须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在高企有效期内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从2022年起高企认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 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3),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并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后,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 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为了准确向“国家高企工作网”对接企业的申报资料,企业须认真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

4. 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5.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可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建议企业们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以便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相关资格、追缴资金,涉及违法的,将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还请企业谨慎对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属地管理。

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充分利用直播会、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政策;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企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鼓励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以便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

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提请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黑名单。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

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以下联系方式请牢记!


五、联系方式


1.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

020-83163265

87681637

87684602


2.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20-83163338


3.地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附件4。


4.省高企业务管理电话:

020-83163872

83170061

38358042


1.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指引

(点击可查看大图)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一、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账号,已在原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的单位仍沿用原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二、为确保单位账号的唯一性,用户注册时,省阳光政务平台将根据注册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平台内已有数据进行比对,进行自动查重检测。若发现单位已注册,系统将显示无需再次注册的提示信息。

三、注册时填写的单位名称要求与单位公章一致。如需修改单位名称,需通过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变更功能向直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审批通过生效。

四、申请单位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单位注册”功能,填写提交单位基本证明材料,按属地原则(根据单位注册地)选择直属主管部门进行账号注册。

五、新注册用户默认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登录账号,可在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修改。

六、申报单位获得单位账号后,在进行高企申报前,需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如单位有融资需求,需填写单位融资信息。

七、忘记密码可直接使用省阳关政务平台首页的“忘记密 码”功能,通过单位管理员的邮箱验证或手机验证的方式重新设置密码

3.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 便民”行动,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的有 关要求,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决定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告知承诺制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

1.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2.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二)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及证明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证件复印件、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件复印件。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用于证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依法成立年限等;

2.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件主要用于证明企业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属等。

(三)承诺方式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须书面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并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至省认定办。

(四)承诺效力

1.省认定办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有效承诺书后,不再要求其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证明材料;

2.申请企业提交承诺书仅在当年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效。

(五)不实承诺的责任

1.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将被纳入有关信用记录,并在下一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2.对提供虚假承诺通过认定的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处理。

(六)核查权力

省认定办在认定工作事中事后有权对申请企业承诺事项进行核查。

(七)公开范围

本告知承诺书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体系内部公开。

二、办理告知承诺制的流程

 请阅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全部内容。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按以下流程提 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确认按告知承诺制办理

申请企业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或“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 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在线打印、签字盖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点击确认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 击打印(系统默认A4 纸,正反打印);

2.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4.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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