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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也包括年底双薪。
注意: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各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某企业职工老赵2021年每月工资收入为85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1000元,每月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21年1月,企业发放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9000元。
请问,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9000X 10%-210=3690元。
计算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8500X12-0-5000X12-1000X12-1000X12-0)X3%-0=540元。那么, 全年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690+540=4230元。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在预扣预缴时申报纳税,年度汇算时不涉及补(退)税。
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8500X 12+39000)-0-5000X 12-1000X 12-1000X 12-0=5700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7000 X 10%-2520=3180元。
根据《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为: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6
因此,无住所非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按35号公告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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