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
01、第1批申报时间安排:
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9日。
02、第2批申报时间安排:
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
03、第3批申报时间安排:
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详见附件1)。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线下培训、线上直播、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型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政策;加强跟踪服务工作。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可会同各区财政、税务部门,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把好审核推荐关,组织现场考察按《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考察工作指引》执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可结合各批次企业申报情况,采取分批提前审核的方式,提高审核推荐效率。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推荐企业汇总表报送至我市高企申报受理单位,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市受理单位负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将由我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市受理单位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四、强化主体责任
(一)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不实鉴证报告和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向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各级联系方式见附件2),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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